一位观众问道:既然所有的证据都证明个人投资者经常会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那么现在是不是到了该集中精力来好好教育投资者的时候了呢?斯文森回答说:“我认为我们正在为自己以及整个社会制造一个大难题,那就是我们正在把退休储蓄的重任压在个人的肩上,却没有为他们提供作出明智的财务决策的必要工具。我们一直在谈论追逐利润的共同基金行业,实际上他们所做的一切正在损害其投资者的利益。于是,先锋集团诞生了,它不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因此就不存在这种利益冲突。目前这家公司正在致力于个人投资者教育。但是,只有这一家公司是这样做的。”
索特指出,即使是先锋集团也无法确保投资者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杰克建立先锋集团的目的是代表投资者发声。我们并没有把自己视为只提供指数基金的‘产品’经理。我们还认为教育投资者是我们所做之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网络上开展了一系列或者说‘浅显通俗’的讨论。与此同时,我们已经开发出了旨在帮助个人投资者简化投资的产品。我们有自己的目标退休基金。只要你能算出自己距离65岁退休还剩下多少年,你就能轻松地判断出哪种基金最适合自己。 我们还开发了其他一些产品,这些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些产品建议。 所以,对于不同的投资知识水平,我们都有一系列的产品。”
机构投资者拥有美国股票市场上70%的股票。单单是共同基金的持股比例就超过了全部股票的30%。如此强大的投票权让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共同基金可以彻底地掌控美国的企业。正因为拥有如此强大的力量,有些人可能期望机构投资者会积极地监督企业,并且与企业的管理层密切合作,以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正如约翰博格在其《投资还是投机:资本市场的沉沦与角逐》一书中直接指出的那样:“大多数共同基金没有履行自己作为企业公民的权利与职责。”
美国的金融体系一直受困于最根本的利益冲突:机构投资者既有责任又有手段去监督美国的企业,但是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又是它们的潜在客户一企业的退休计划管 理与资产管理是机构投资者争抢的对象。正如一位匿名的投资经理所说的那样:“有两类客户我们得罪不起,一类是实际客户,另一类就是潜在客户。”也许正是因为存在这种明显的利益冲突,机构投资者才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即要求美国企业的管理者把股东1所有者的利益摆在自身利益之前。不过,博格曾坦率地评价说:“虽然大多数大型基金公司的管理者会认真对待并慎重考虑委托投票权,但是最终他们都以绝对多数支持了企业管理者的提议,鲜有例外。在参加投票时,别人让他们做什么,他们就会做什么,比如他们会对管理层的建议表示支持。这种做法不仅严重背离了实践主义和我们的主张,而且还违背了公司治理的程序。”
约翰.博格主题论坛聚集了多位研究公司治理与高管薪酬问题的专家。
肯尼斯范伯格,范伯格罗森律师事务所( Feinberg Rozen, LLP)创始人与管理合伙人,曾任问题资产救助计划( Trouble Asset Relief Program, TARP )高管薪酬问题的特别专家,也就是美国财政部所谓的“薪酬沙皇",专门负责为一些接受了问题资产救助计划捐助资金的公司的高管人员制定薪酬标准。同时,他还是“9.11” 事件受害者赔偿基金的特别专家。对于如何为企业高管人员确定合适的薪酬标准,范伯格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林恩特纳,他于1998年至2001年间担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首席会计师,目前他是LitiNomics咨询公司的总经理。在政府部门的工作经历以及注册会计师的长期执业经验使他对目前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问题有着最直观的看法。由于特纳对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都十分了解,因此他深度参与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 Sarbanes一Oxley Act)的起草过程。
艾伦.布林德(主持人),普林斯顿大学经济与公共事务研究中心的戈登伦奇勒纪念教授( Gordon S. Rentschler Memorial Professor),曾任克林顿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以及美联储委员会副主席。他发表了多部著作和学术论文,并且在报纸和杂志上发表了多篇文章,还是《华尔街日报》的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