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强调,认为未来永远具有有利于某证券的市场条件,即使事实是这样的,这也是相当危险的,这是因为。既然你可能随心所欲地规定某证券价值几何,那么你很容易就高估了该证券。
除此之外,这也是特别危险的,这是因为。你对未来的股市行情的看法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你的厄运将接踵而至,为此,你还要支付不少的金钱,可以想像,你的处境将会是多么地糟糕以下,我们还会遇到其他一些与此类似的例子。
现在,请允许我回到证券分析师的工作方面来,以更接近的方式谈一谈他们的工作,并允许我提出这个问题, "公司未来每天的盈利能力这个概念,与证券分析师的仔细工作,与证券分析师对证券价值所持态度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 "其间关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逐渐在发展变化,在最近的几年里,其发展速度变得相当快。故这个关系越来越紧密。有趣的是,应该回头想一想,那些促成我们证券价值这一概念形成的基本要素,即在一代人或更长一段时间以前的那些基本要素。当我最初来到华尔街的时候,那时每个人都以平价(Par Value )作为评估活动的开始,但是,很显然。
那并不意味着平价就是股票的价值,而是说或许股票价值比这一平价或高或低,也有人认为可以把股票的价值看做其平价的某个百分比。所有这些都是事实,但我并不知道,你们当中究竟有多少人知道这一点,大约在1916年以前,股票通常就是按照这个方式定价的。
威斯汀豪斯-宾夕法尼亚公司(Westinghouse and Pennsylvania),如以150美元的价格发售股票,这意味着该公司每股售价为75美元,这是因为该公司的平价为50美元。我认为现在,我们已经远远脱离平价这个概念,以致只有很少一部分对此感兴趣,这些人凭此计算证券转让税。由于有税费的缘故,一美分平价在今天的华尔街街头,被认为是一种相当时髦的做法。
我能够想象得出,老式的投资者对此的态度如何,如果他以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支股票的话,他将会查看一下股权转让证明书,并会发现其所购买的股票,平价为一美分,那么他的思想很可能会崩溃,直至完全不省人事。
从对待价值中心值( the CentralPoint of Value )这一概念相当质朴的态度开始,历经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变化,经过很多发展阶段,到现在为止,你似乎已经步人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价值中心值就是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在任何股票转让证明书中都是查找不到的,事实上,在其他任何地方,你都不可能直接查找得到。
在我的脑海里,经常会浮现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价值中心值这一很实际、很自然的概念不断按照上述方式向前发展变化过程当中,我们是否真正地取得过很大进步,然而不管事实是否如此,我们的确曾取得过很大进步。如果评定证券的价值,其目的在于判断股票交易是否公正,那么证券价直主要以其公司未来预期盈利的资本化为基础,这在现在已成为一个很自然的法则。
举出联合磐石产品公司(OnsolidatedockProducts)这个著名的案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说明这一点。至于这个案例,你可以在任何时候,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查阅到,其中还有其他一些性质相同的案例,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即使最高法院宣布,股票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的盈利能力是一个事实,这也并不意味着,只是因为最高法院已经把股票价值决定的这种办法作为法律颁布实施了,这种方法就因此成为了我们证券分析师所应采用的恰当方法。
而我认为,是我们把这个法则赋予了最高法院,换句话说,最高法院曾说过,股票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未来的盈利能力,因为它曾观察到,由于证券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参与,股票价值实际上已经越来越取决于投资者未来预期盈利水平。
在这件事情方面,最高法院较时代落后了很长一段时间,近来它才赶上了时代。我认为,在其他某些方面,最高法院也许仍落后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