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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扒股
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也有自己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约翰•伯格称,近些年来,职业基金经理并没有对受托资金进行谨慎管理。“简而言之。”他写道,“我们有太多的公司和金融代理商未能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委托人就是代理人负有受托责任的共同基金投资者和年金的受益人。普遍的后果就是基金经理未能履行受托人的义务,公司的经理人也把自己的利益置于股东利益之上。”
股东
伯格呼吁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有更多的责任感。作为股东,你的责任是:
•明白你在和谁一起投资。
•随时了解你所购买的股票的最新情况。
•清楚投资者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
•在必要时,成为股东中的激进分子。
“大家对最近这些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时,”伯格说,“我没有发现有人站出来说公司的股东很在意公司的经营。其实,我们持有股票,但我们什么都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