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教育部3月23日消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
成效评价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全方位、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体现“双一流”建设本质要求,充分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改革导向。
一是开展多元多维多主体评价。坚持评价视角多元、评价内容多维,统筹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
二是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在人才培养评价中,突出学生代表作、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在师资队伍建设评价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等。
三是优化评价手段和方法。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日常动态监测与周期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以动态监测积累的过程信息与数据为主要支撑,既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指标数据,也组织专家进行定性评议,既考察现有实力,也衡量在已有发展基础上的成长性及发展潜力,建设周期内尽量减少评价对学校的干扰,综合考察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四是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探索建设成效国际比较,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同行评议等,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全球同类院校相关可比领域的表现、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适时开展分类评价,研究建立建设高校分类体系,完善分类评价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学科在发展中突出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均按“前置维度+核心维度+评价视角”方式布局考核内容。前置维度考察建设高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贯穿成效评价各个方面,反映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党建引领和保障“双一流”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表现。核心性维度是“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的集中综合反映。大学整体建设评价,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学科建设评价,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评价视角分为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方面,分别考察达成水平、建设周期内水平变化、发展潜力,重视对成长性、特色性发展的评价,引导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