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行配债”为例,在可转债发行规模、原A股股东数量都不变的前提下,可将“按每股配售0.51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面值人民币100元/张)转换成手数”的发行方案,改为“10(股)配5(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元”(相当于每股配售0.5元可转债).这样一来,发行结果基本不变,但投资者计算、操作起来却变得极为简便。至于发行方案改变后可能出现的最终总发行量不为整数的问题,可通过承销团包销方式予以解决。
好不容易计算出可“配债”数量(11手)后,笔者赶紧卖出账户里的部分股票,腾出资金进行申购,不想,麻烦又出来了。
不知是×x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的问题,还是上交所系统本身的缘故,申购时的实际操作竟与传统的操作方式和系统提示存在重大差异,让人颇为不解,无法接受。
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系统显示的买入价格及对应的计量单位与实际操作不符。
一开始,笔者按照买入股票方式操作(账户里的可用资金为38466元),键入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自动显示)、买入价格(100,自动显示)、可买股数(300,自动显示)后,再输入买入数量110,结果不成功,系统提示“该证券禁止这样的买卖类别”。
仔细审查后发现所填写的内容并没有差错,只好电话询问证券公司服务员,回答是“数量打11,上海交易所是这样规定的,按手计算”。这么一说,就更糊涂了,既然计量单位为手,应该键入11,那么系统自动显示的买入价格就不应是100,而应是1000,可买股数既不应是110,更不应是300,而应为11。
二是明明是申购买入,委托时却要在卖出状态下才能完成交易。
接受咨询后,笔者马上按照服务员的提示重新操作,将买入数量改为11(手),别的内容不变。不料,系统再次提示“该证券禁止这样的买卖类别”。无奈,只好再次请教证券公司服务员。服务员问:“你是打买入还是卖出?"我说我是申购,当然是打买入。服务员说“你打卖出试试”。于是笔者按照卖出股票方式重新操作。
在系统显示卖出价格100、可用余额11的情况下,键入卖出数量11后才完成交易。但系统显示出来的信息还是令笔者十分困惑。明明是买入,却要在卖出状态下才能完成交易,明明价格自动显示的是100 ,以张为单位,却要键入11(手为单位)。
还有,当日成交显示为:买入数量11,扣款11000,但均价却显示100,金额显示1100,与实际扣款相差10倍。再有,申购完成、资金扣走后,账户里既没有“工行转债”余额显示,也没有被扣资金显示,感觉上投资者支付的申购资金“不翼而飞”。
要查漏补缺尽快解决交易系统存在的问题。不管问题是出在x x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还是上交所系统,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强交易系统的软件测试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和避免证券交易事故的出现和纠纷的发生,确保证券交易安全和投资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