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晓鸣农牧IPO:因质量问题被维权 偿债能力低于同行
11月5日,深交所官网发布消息,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鸣农牧)等3家首发企业通过审议。11月15日,晓鸣农牧及其保荐机构回复了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此后该公司尚无最新消息发布。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晓鸣农牧的主营业务为祖代蛋种鸡,父母代蛋种鸡养殖;父母代种雏鸡,商品代雏鸡(蛋)及其副产品销售;商品代育成鸡养殖及销售。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晓鸣农牧曾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客户维权,该公司起诉客户,最终却以败诉告终。另外,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既是客户又是竞争对手,而该公司对此披露不充分。在经营层面,晓鸣农牧的几项经营指标低于同行,抗风险能力差。
裁判文书网显示,晓鸣农牧曾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客户维权,此后晓鸣农牧起诉客户侵权,但最终结果却是晓鸣农牧败诉。
裁判文书网2017年11月13日发布了原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张士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文书。
判决文书显示,原告诉称,2016年9月19日原告作为参展商参加河南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二十八届河南家禽交易会,当天上午被告制作多幅诋毁原告字样的广告牌,此举在展会现场引起很大影响,围观者议论纷纷,不实信息通过网络在行业内快速传播,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导致原告苦心经营的品牌效益被贬损,有的合作商家向原告提出质疑,有的客户直接要求退货、取消合同,给原告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原告作为合法成立的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被告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捏造事实,公然雇人在行业集会现场诽谤原告名誉,已给原告造成明显、直接的损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河南有影响的媒体上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士义辩称,原告在诉状中所述称的被告制作多幅广告牌并组织多名学生在展览中心4号门举牌游行一事并没有证据,被告没有进行原告所述的侵权行为,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并没有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19日原告作为参展商参加河南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河南家禽交易会,当天会场有多人举着带有“晓鸣禽业请给个说法”“晓鸣禽业赔我们的损失”等字样的广告牌。后2016年9月19日10时38分,郑州市公安局郑东第一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治安一中队的接处警登记表显示,报警人为王科,报警内容为会展中心4号门口纠纷,处警情况显示王科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士义买了该公司的鸡苗出现问题,产生纠纷,已告知双方去法院起诉解决,处理结果为建议不予受案。
最后法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张士义在展会现场实施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以及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当时会场发生了有人举牌的事实,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张士义组织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待证据充分时另行主张。
最后,法院驳回了晓鸣农牧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晓鸣农牧负担。
资料显示,目前,正大投资是晓鸣农牧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16.07%的股份。与此同时,正大系公司是晓鸣农牧的大客户也是晓鸣农牧的主要竞争对手。
报告期内,正大系公司均位列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旗下公司正大蛋业、正大畜牧、正大食品等2019年向公司采购金额达2038.4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78%,为当年第二大客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与晓鸣农牧的业务基本一致,也是从事祖代和父母代蛋种鸡养殖一体化业务。
上述提及的正大投资、正大蛋业、正大畜牧、正大食品,正大禽业等公司,均为泰国首富谢国民的正大集团旗下的公司。
由此可见,正大系的公司既有公司的股东,也有公司的客户,还有公司的竞争对手,如此重要且复杂的关联关系,晓鸣农牧在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公司与正大系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和第三方的对比。
此外,晓鸣农牧与第四大股东大北农之间同样也存在每年数百万元的关联交易,却未披露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的对比。
晓鸣农牧所处行业为畜禽养殖业,禽类疫病是制约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也是家禽养殖业中公认的重大风险。目前禽流感、新城疫、马立克氏病等仍是国内蛋鸡行业重点防控的禽类疫病。一旦出现重大疫病的大面积传播,蛋鸡企业的生产经营将受较大影响。
首先,病死鸡出现率增加,给企业直接带来经济损失;其次,企业会增加在疫苗接种、紧急免疫隔离带建设等防疫措施上的投入,导致经营成本的提高;再者,消费者心理恐慌,将降低对相关产品的需求量,进而影响企业的产品销售。
因此,家禽养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尤为重要。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两大指标则是企业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体现。2017年至2019年,晓鸣农牧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68倍、1.54倍和0.8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18倍、0.96倍和0.38倍,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
晓鸣农牧给出的解释是,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规模快速增长使得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增加,但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增加又导致期末流动资金减少,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及同行业平均水平。
然而,从偿债能力指标变化趋势看,报告期内,同行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逐年增强,而2019年,晓鸣农牧的偿债能力却大幅降低,与同行变化趋势差异较大。晓鸣农牧对此并未做详细说明。
总体来看,农牧企业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禽类产品容易受到疫病和行业周期的影响,造成业绩出现大幅波动。而报告期内,晓鸣农牧的偿债能力水平明显低于同行平均水平,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晓鸣农牧存在部分自然人供应商和自然人客户(含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供应商和客户相比,自然人供应商和客户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抗风险能力更差。当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自然人供应商和客户的经营稳定性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可能会减少供应量或采购量,进而对晓鸣农牧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