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多瑞医药主动申请中止IPO,仅靠醋酸钠林格注射液走江湖
12月6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多瑞医药”)因发行人及保荐人更新财务资料,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虽然西藏多瑞医药还没有走到审核阶段,但对西藏多瑞医药的实力的质疑却不少,从招股书来看,西藏多瑞医药仅靠着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一个产品产生利润,主营业务非常单一。并且,醋酸钠为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产品生产所需核心原料,西藏多瑞医药拥有醋酸钠的完整知识产权和处置权,不具备原料药生产条件。重重风险下,西藏多瑞医药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会受到冲击?
西藏多瑞医药的中止IPO再次将这家医药公司带到投资者的视线里,从主营业务来看,西藏多瑞医药仅靠着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一个产品产生利润,主营业务非常单一。
2017年度到2020年第一季度,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42亿元、3.48亿元、4.49亿元、9978万元和2481万元、4214万元、7112万元和2816万元。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西藏多瑞医药核心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3443.05万元、34833.25万元、44901.86万元和9978.90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10%、99.85%、99.91%和 100.00%,占比较高。
并且,西藏多瑞医药在招股书中表示,短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格局仍将持续。中长期看,公司正围绕血浆代用品、急抢救用药、儿童用药、精神类用药等领域加快新产品开发,以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但西藏多瑞西药的“命脉” 醋酸钠林格注射液,西藏多瑞医药也并不具备原料药生产条件。醋酸钠为西藏多瑞医药主营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产品生产所需核心原料,西藏多瑞医药拥有醋酸钠的完整知识产权和处置权,但并不具备原料药生产条件。西藏多瑞医药采取了与辽宁康博士合作的模式,西藏多瑞医药负责技术输出和生产指导,辽宁康博士持有醋酸钠的药品注册批件,并根据西藏多瑞医药的采购需求组织生产,再独家销售给西藏多瑞医药。一旦辽宁康博士违约,西藏多瑞医药核心原料药的合作模式将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此,二级市场人士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医药企业仅依靠一种药物盈利,并且对该药品把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于医药企业来讲,销售费用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西藏多瑞医药的业务推广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10%、62.41%、61.91%和62.32%。招股书中进一步提示了风险,不能排除未来少数市场推广服务商或个别销售员工在药品推广中存在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可能性,该等不合规行为会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而影响公司产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的资格,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仅以2020年第一季度西藏多瑞医药营业收入为9978万元计算,西藏多瑞医药该季度产生的业务推广费就在6000万元左右。
从募投方向来看,西藏多瑞医药拟募集资金3.94亿元,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的募投金额为333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中显示,西藏多瑞医药享受西藏地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9%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湖北多瑞享受 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西藏多瑞医药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36.86万元、863.83万元、2755.26万元和533.14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的5.14%、16.60%、34.24%和16.98%。
在上市之前,西藏多瑞医药完成了两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12月12日,经湖北多瑞股东决定,同意西藏嘉康将其持有的湖北多瑞 100%股权转让予西藏多瑞医药。湖北多瑞为主营化学药品制剂的生产企业,其于2016年9月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醋酸钠林格注射液《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股权转让过后,湖北多瑞成为了2016年12月成立的西藏多瑞医药的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嘉诺康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西藏嘉康将其持有的武汉嘉诺康80%股权转让予西藏多瑞医药。
上述两次资产重组交易双方均为实际控制人邓勇控制的企业。从财务信息上显示,在西藏多瑞医药作为上市主体,将湖北多瑞、嘉诺康等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内,从而谋求上市。湖北多瑞是招股书中显示的子公司中唯一一家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盈利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