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副主席阎庆民等监管层人士就退市制度频频表态,提出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增强退市刚性。第一财经获悉,新版退市规则预计近期推出并对外征求意见,将吸收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退市改革经验,优化退市标准和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
事实上,完善退市制度业内呼吁已久,近年监管层也陆续发布相关规则,但政策落地的效果往往不甚明显。今年恰逢沪深交易所设立30周年,截至11月30日,A股上市公司数量共有4087家,退市公司数量仅为125家。完善的退市制度堪称成熟市场标配,以美股为例,从1980年到现在退市了1.8万家左右,目前维持在5000多家的规模,其中2001~2018年退市率达4%,是A股年均退市公司仅6家,退市率0.36%的10倍之多。
往者不谏,来者可追。当前完善退市制度之所以迫切,在于A股市场化改革已全面推进。继去年7月设立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以来,今年8月创业板开启注册制存量改革,监管层近期不止一次表态要全面实施注册制。一旦注册制全面实施,新股发行料将加速,市场不断扩容,此时如果早已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始终不退,不利于市场优胜劣汰和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炒差炒小炒壳屡禁不止。
具体到政策层面,务必让退市要求简单明了、程序简化,并畅通多元化、多通道退市。以目前规则为例,一家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之后,尚有不少时间和机会挽回,诸如借壳、重组、财务技巧,等等,导致恶意规避退市行为频发,最后真正退市的屈指可数。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退市规则较为明确,可操作性强,可推广到整个主板。
同时,对于规避退市较多的重组、借壳,也有必要进行规范,特别是各种跨界、高溢价的重组借壳。当然随着A股全面注册制,企业上市渠道畅通之后,相信愿意借壳上市的企业将大幅减少。
这又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退市的畅通需要系列相关制度配合,除了全面注册制外,如何防范大股东利用市场化制度到资本市场牟利,以及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样重要。
A股全面市场化后,不排除有原始股东包装企业利用注册制上市,到期减持然后一退了之。这就需要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落实,通过严监管和重惩罚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完整和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
而且,退市不可一退了之。对于因违规等原因造成的退市,需尽快建立起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和完善赔偿机制,如果一个公司可以轻松圈钱轻松退市,这样的退市震慑力远远不够。相比自诉、委托或代理人诉讼等方式,集体诉讼既能调动“沉默的大多数”,更高效地维护投资者索赔权益。在成熟市场,集体诉讼十分常见,诉讼理由包括未能披露重大事实或不利事实、财报夸大叙述、缺乏合理的正面陈述基础、不正当收购兼并、挪用公司资金等。无须讳言,类似情况在A股并不鲜见。
应该说,在A股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之际,亟须完善退市制度让上市公司退市刚性。同时,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需要加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集体诉讼制度不能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