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价值凸显,并随之迸发出新的动能。在这过程中,如何洞察新趋势走向,如何把握和抓住新机遇,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监管人士、机构高管与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在激烈的交流和探讨中碰撞出精彩的思想火花。
与会人士达成的共识是:数字经济方兴未艾,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也才刚刚开始;但新金融的业务逻辑已经开始由“客户找钱”变成了“钱找客户”,传统金融转型因此需要加大力度,要从被动的效仿者变成主动的创新者。
金融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
“数字化转型是发展数字金融、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上述峰会上表示,当前,数字技术已广泛渗透至金融各领域,包括智能支付、智慧网点、智能投顾、数字化融资等,已经在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广泛出现。
范一飞表示,我国要全面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步伐。“金融业要将数字化转型作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要提高信贷融资可得性和智能化水平。”
同时,范一飞强调,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金融机构应综合国家安全、公众权益、个人隐私、企业合法利益等因素做好数据分级,对不同数据进行分类施策;要理清数据权属关系,要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实现数据规范共享和高效应用。
在这过程中,传统金融如何转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陈文辉表示,传统金融转型需要加大力度,要从被动的效仿者变成主动的创新者。
“传统金融的核心要素是资本,现在新金融的核心要素或者主要生产要素已经变成了数据。”陈文辉表示,新金融的业务逻辑已经开始由“客户找钱”变成了“钱找客户”。
从企业角度看,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提供了一个新的看法。“我们看到线下的小微商家也在纷纷数字化。”他认为,数字经济不意味着只是让大企业实现数字化,只有小微企业实现了数字化,数字经济时代才算真正到来。在他看来,数字金融这类新金融的服务方向必定是普惠,小微企业作为“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是金融科技服务的重中之重。
对此,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认为,由于产业价值链更复杂、链条更长,目前数字化的比例仍然很低,金融服务还远未达到面向个人端的数字金融智能化、便捷化的程度。
黄奇帆认为,产业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科技发展的下一个“蓝海”,它以企业为用户,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场景,提供数字金融服务。
增量治理规则需求在上升
数字金融蓬勃兴起,给现代金融功能的实现形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模式、金融服务供给方式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原来现有的存量治理规则的适用性在下降。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峰会上谈到数字金融治理问题时表示:“原来的存量规则,是针对过去的历史条件下的管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出现,数字技术的发展,存量规则的适用性在下降,增量治理规则的需求在上升。”
李东荣介绍说,近年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自律组织,以业务规范、信息披露、资金存管、数据治理、技术应用安全等为重点,加快建设涵盖监管规定的行业标准,制定多层次治理规则体系。这一治理规则体系有着很强烈的共性需求,为数字金融的下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规则制定出来,并不是一定要限制创新发展,该鼓励的还是要鼓励,通过监管沙盒等机制,让好的思想继续发扬光大。”李东荣表示。
构建前瞻性和平衡型的金融监管框架
随着数字金融的深化发展,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的适用性、有效性逐步下降。如何构建前瞻性、平衡型的金融监管框架,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一大课题。
在此次峰会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了《数字金融的创新与规制——如何构建前瞻性、平衡型的国际监管框架》报告。该报告从“数字金融国际发展:监管与挑战”“中国数字金融监管实践与经验”“构建数字金融新型监管框架”“数字金融监管重点专题探讨”以及“大力发展监管科技”等方面展开了研究阐述。
报告提出,部分新业态、新模式在功能和法律界定上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难以划拨到已有业务类型、纳入现有监管框架。而好的数字金融监管,既要为数字金融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又要与时俱进,提升监管协调性、有效性,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报告提出,数字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为数字金融发展营造包容、稳定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从而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与效率。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肖钢表示,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在监管方面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构建新的数字金融国际监管框架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