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于2020年7月底召开了第七次工作会议。会议讨论认为,科创板运行一年来,新股发行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各方参与踊跃,相关制度机制对证券公司的组织市场能力、开展发行承销业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律委建议,在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业务开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应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提供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承担落实相应职责。基于上述考虑,自律委就促进证券公司优化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工作提出如下行业倡导建议:一是建议发行人股东合理安排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鼓励原则上将前述股份全部托管在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对股票减持的集中管理,发挥保荐机构的组织市场能力。
二是建议承销机构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主承销商核查披露要点》,勤勉尽责开展相关核查工作,依法审慎发表核查意见,协助发行人自主理性实施战略配售、提升内在价值。
对此记者注意到,附表的《核查披露要点》提出了10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础性要求,包括是否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是否具有较强资金实力、是否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是否承诺按照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是否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是否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战略配售、是否承诺获配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是否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战略配售以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此外,在以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以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以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三种具体情形下,自律委分别提出了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协同关系、是否由国务院部委等同级别及以上机关单位发起设立、是否符合发行人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等共计12条核查披露要点。
自律委方面还表示,各成员单位将自觉遵守和执行会议决议,并呼吁科创板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共同遵守上述行业倡导建议,拟上市企业和其他相关各方积极配合,保障股票发行承销工作规范有序,支持科创板市场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