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扇贝闹剧上演六年终成空:獐子岛财务造假案将被追究刑责,主事者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责任人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獐子岛导演6年的扇贝闹剧终于要收场了。
9月11日,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证监会对于獐子岛(002069.SZ)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的6月15日,证监会已经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此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使得獐子岛财务造假案升格为刑事案件。
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9月12日,时代财经记者联系獐子岛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世界上的扇贝分为两种:一种是常人认知的扇贝,一种是獐子岛的扇贝。
“扇贝跑了”,“扇贝又回来了”,“扇贝饿死了”。老股民都会记得,几年来上市公司獐子岛上演了“扇贝跑了”等一系列闹剧。
獐子岛的扇贝“突然跑路”始于2014年10月。彼时獐子岛称,公司进行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发现存货异常,公司因此第三季度亏损7.63亿,而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北黄海异常冷水团等。
但2015年6月1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底播虾夷扇贝生长正常,符合预期,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市场惊呼:獐子岛去年10月失踪的价值近8亿元的虾夷扇贝又游回来了?
2018年2月,獐子岛表示,降水减少导致扇贝的饵料生物数量下降,养殖规模的大幅扩张更加剧了饵料短缺,再加上高温导致虾夷扇贝摄食效率下降,造成扇贝瘦弱进一步加剧。长期累积效应导致扇贝死亡。2017年,獐子岛亏损7.23亿元。
2019年4月27日,獐子岛发布一季报亏损4314万元,理由是“底播虾夷扇贝受灾”。
针对獐子岛前后矛盾的信息披露,2018年2月,中国证监会因獐子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监会表示,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
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以及吴厚刚、梁峻、孙福君、勾荣等15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不同程度的罚款处罚。
同时,证监会对时任董事长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峻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勾荣、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月11日,证监会以獐子岛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为由,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认为,獐子岛财务造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应予严惩。
獐子岛财务造假案升格为刑事案件。
我国《刑法》第161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量刑方面,《刑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据了解,证监会当时派遣20余人的调查组到獐子岛镇进行调查,最终发现獐子岛通过成本腾挪的手法进行利润调节。
事实上,由于獐子岛的扇贝养殖均是在海底,存货盘点“深不可测”,客观上增加了调查难度。
证监会利用獐子岛27条捕捞船的出海定位信息,追溯其工作轨迹,成功发现了捕捞作业和公司结转成本时记载的捕捞区域的差异。
证监会分别委托专业机构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獐子岛捕捞船的北斗定位信息进行还原和科学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以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为基础,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由此,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
同时比对獐子岛2016年初、2017年初底播虾夷扇贝库存图和捕捞船只导航定位信息发现,部分2016年初库存区域未显示捕捞航行轨迹,而2016年底獐子岛公司在这部分区域进行了底播,根据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上述区域既往库存资产应作核销处理,由此,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减了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
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獐子岛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獐子岛2016年财报显示,当年公司归属净利润为7959万元,若减去上述虚增利润,其2016年将出现亏损近5155万元。
而2014年、2015年,獐子岛已经连续两年亏损,如果2016年再亏损,獐子岛就将面临退市风险。
同样,经比对底播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比对獐子岛公司2016年初底播虾夷扇贝库存图、2016年及2017年虾夷扇贝底播图、捕捞船只导航定位信息,獐子岛2017年度虚增营业成本6159.03万元;虚增营业外支出20,595.54万元;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
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
2020年6月25日,獐子岛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下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投资发展中心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投资发展中心在公司2014年1-9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因存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的行为,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1月提起公诉。
经大连中院审理判决投资发展中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投资发展中心非法所得1131.60万元。
目前,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獐子岛2.18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76%。
与此同时,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使得獐子岛的高管出现连续变动。6月25日,时任董事长吴厚刚、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证券事务代表张霖辞职。7月3日,刘坤辞去财务总监一职;9月9日,刘中博辞去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职务。
而对獐子岛来说,最大的后遗症是,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后续刑事判决后,獐子岛将面对投资者的大量维权诉讼。
据悉,目前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等证券维权律师事务所均开始征集獐子岛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代理。
上海知名维权律师宋一欣律师在6月25日就公开征集索赔诉讼代理,代理采取风险代理模式,不获赔不收律师费。
9月12日,时代财经根据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对方,办公室的一位人士称,“我们是全国性征集代理,目前已经征集了很多人。”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结合该案件的代理情况,投资者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买入獐子岛,且在2018年2月1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者,即可启动索赔登记,提前准备诉讼资料。
2017年3月21日是獐子岛2016年年度报告刊登日,2018年2月9日为证监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的日期。
獐子岛始创于1958年, 2001年4月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于2006年9月登陆A股上市,曾先后被誉为“黄海深处的一面红旗”、“海上大寨”、“黄海明珠”、“海底银行”、“海上蓝筹”。
上市后,獐子岛股票表现突出,在2008年1月底上冲至151.23元的高位。
此后,獐子岛股票反复下跌,在2018年2月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公司股票在8个交易日从8元左右拦腰跌至4元(当中5个跌停)。
2020年9月11日,獐子岛收报4.01元。
伴随着业绩造假带来的行政处罚以及经营困局等后遗症,獐子岛这颗“黄海明珠”,早已黯然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