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看股市]乐视网欺诈发行罪名成立股票退市了但投资者保护不能退
9月7日晚,已经从创业板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证监会对乐视网作出处罚,这意味着历经近一年半的调查,乐视网欺诈发行一案的处理结果最终落槌,乐视网欺诈发行罪名成立。这也意味着2010年8月12日在创业板上市并于在今年7月21日被深交所摘牌的乐视网,其上市10年的交易原本就是一个错误。
关于乐视网欺诈发行一事,市场一直都是有质疑的。直到2017年参与乐视网IPO审核的多位前发审委委员被调查一事曝光,市场对乐视网欺诈发行的质疑更加强烈。最后,乐视网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及第一大股东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进行立案调查。9月7日晚乐视网公告,证监会拟对乐视网处以2.4亿元罚款,就是前次证监会对乐视网及贾跃亭进行立案调查的结果,这也证实了乐视网欺诈发行属实。
但这个结果却给市场一种姗姗来迟的感觉。因为乐视网已经退市了,再确认乐视网欺诈发行,这个意义已经不是太大,而且2.4亿元的罚款,当下的乐视网也交不起。毕竟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是先有上市公司的欺诈发行,然后才是上市公司的退市,退市是作为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的一种惩罚。但乐视网都已经退市了,这个“欺诈发行”岂不是成了马后炮?
乐视网的退市与乐视网的欺诈发行确实出现了一种“错位”,二者之间并没有形成常见的那种“因果关系”。不过,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对乐视网欺诈发行的认定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尽管乐视网退市了,但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会随着乐视网股票的退市而退市。而乐视网欺诈发行的认定,显然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从目前的上市公司退市来说,投资者保护是一个软肋,投资者的损失基本上都没有得到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都是由投资者自己来扛。这是目前退市制度最遭市场非议的地方。乐视网的退市也是一样。尽管最近几年,乐视网股价的一路下跌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乐视网的退市并没有让投资者得到赔偿,所以这种损失同样也是由投资者自己来扛。
然而,乐视网欺诈发行的认定,这就给投资者提供了维权的机会。如此一来,自2010年8月12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乐视网股票,且2019年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乐视网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就可以通过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而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代表人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这种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让更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而基于乐视网欺诈发行的事实,而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为此证监会还出台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种责令回购股票的做法实际上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省去了诉讼的诸多麻烦。也正因如此,尽管乐视网已经退市了,但在事关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不能因为乐视网的退市而马虎。管理层有必要采取切实措施,让乐视网成为新《证券法》出台后的“责令回购”第一股。
当然,基于乐视网目前的现状以及贾跃亭长期滞美不归的事实,责令回购或许会遇到资金上的困难。在这个问题上,可以由当事的保荐机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来解决,毕竟在乐视网欺诈发行的问题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乐视网欺诈发行尘埃落定的情况下,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同样具有为欺诈发行买单的责任。这也算是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不尽职尽责、甚至是弄虚作假、做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帮凶”的一种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