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冲刺科创板IPO又悬了 创鑫激光实控人及保荐人被监管警示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激光)提交科创板IPO注册申请马上8个月了,至今却了无声息。难道,失踪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注意到,202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了关于对创鑫激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随后的2020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创鑫激光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徐小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看来,创鑫激光这次冲刺科创板IPO又悬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观察发现,创鑫激光拟在科创板IPO上市,于2019年4月申报,2019年7月因为隐瞒关联方被举报后中止,后于2019年9月恢复审核,并最终于2019年12月提交注册,但至今尚未注册。
实控人蒋峰拒不承认控制关联方爱可为。2020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经查明,蒋峰作为创鑫激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其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4月2日,上交所受理了其发行上市申请,由于蒋峰隐瞒其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为)的事实,创鑫激光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披露,也未将创鑫激光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2019年7月9日,上交所收到关于创鑫激光涉嫌隐瞒董事长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等事项的举报信。2019年7月11日,上交所发出举报核查函,明确要求该公司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以下统称中介机构)结合举报核查函所列的具体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就举报事项是否属实、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等发表明确意见。首次核查过程中,中介机构人员当面访谈了蒋峰,蒋峰仍未如实说明其与爱可为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称创鑫激光与爱可为是合作关系,并确认其回答真实、准确、没有遗漏。2019年7月16日,中介机构提交首次举报信核查回复,认为举报情况不属实,爱可为并非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2019年7月18日,创鑫激光及中介机构代表与上交所当面沟通时,蒋峰也否认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
再次核查,实控人蒋峰确认实际控制爱可为。在上交所要求进一步核查的情况下,2019年9月17日,中介机构再次提交了举报信核查回复,在首次核查基础上进一步获取了补充证据材料,相应扩大了核查范围,并于8月27日对蒋峰进行了第二次访谈,蒋峰确认其报告期内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经进一步核查,中介机构查明爱可为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注销前系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应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创鑫激光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应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2019年9月19日,创鑫激光及中介机构代表到上交所当面说明了举报信第二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证监会表示,虽然爱可为资产规模较小,报告期与创鑫激光的关联交易数额仅十余万,对创鑫激光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爱可为已处于注销过程中,但蒋峰在第二次举报信核查前持续隐瞒实际控制爱可为的有关事实,主观故意明显,致使创鑫激光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证监会决定对创鑫激光及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
在这一事件过程中,保荐人难辞其咎。2020年4月17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创鑫激光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徐小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陈新军、徐小明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负责创鑫激光相关举报核查工作,未严格遵守相关执业规范,未能对本所明确提出的专项核查事项开展更为审慎、全面的核查,导致首次出具的举报信核查专项意见结论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徐小明予以监管警示。
招股说明书显示,创鑫激光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采取“备货式”生产模式,产品销售绝大部分通过直销方式进行,客户主要为激光设备集成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注意到,2016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实现营业收入42444.80万元、60376.04万元、71022.39万元;实现净利润-366.8万元、7630.92万元、10647.39万元。同期,创鑫激光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1777.86万元、15268.19万元和19580.74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77%、41.95%和28.87%。
创鑫激光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客户合作关系的深入和信任度的增加及新产品投入市场,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很可能继续增加;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会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出现回款不顺利或欠款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会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016年年末至2018年年末,创鑫激光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685.57万元、14467.78万元和27195.57万元,分别占同期流动资产的50.70%、39.75%和40.09%。创鑫激光表示,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和经营策略相吻合,但是,存货金额快速增长会对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还发现,2016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67万元、11697.57万元和350.41万元,波动较大。未来,若创鑫激光无法有效管理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的增长,且无法及时获取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等外部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创鑫激光还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在短期内产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