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历数“四宗罪”,这家券商多项业务被暂停,三名高管年终奖也飞了
6月11日晚间,锦龙股份(00071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转来的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此外,中山证券林炳城、胡映璐、袁玲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事先告知书》,中山证券孙学斌、黄元华则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
在公司层面的具体内容上,深圳证监局历数了中山证券“四宗罪”。
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则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对此,深圳证监局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同时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
而个人层面上,深圳证监局表示,孙学斌作为中山证券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公司存在的印章管理等问题负有责任;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为直接责任人员。为此,深圳证监局拟对孙学斌、黄元华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另一方面,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据悉,中山证券合规总监作为中山证券合规负责人,直接向中山证券董事会负责,对中山证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中山证券合规法务部,按照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合规审查、合规咨询等合规管理职责。中山证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合规团队或合规专员,履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在业务开展前充分论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有效评估业务的合规风险,主动避免开展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等合规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事先告知书》,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 2019 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锦龙股份曾在2019年年报中表示,中山证券严格执行监管机关相关要求,从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建设等方面建立了动态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及补足机制。中山证券已建立净资本等风控指标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监控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情况,定期、不定期向中山证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数据。同时,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综合压力测试;在重大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及开展新业务前,均对净资本等风控指标的影响进行专项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决策的必要依据。
锦龙股份还称,2020年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的管控,及时了解中山证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提升中山证券董事会的运作效率,督促中山证券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促进中山证券持续健康发展。如今在公司及多名高管均受到监管严厉问责的情况下,公司如此这番表述则让人难免有些生疑。
另据锦龙股份2020年一季度财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为4575.33万元,同比下降48.50%。对此,公司表示,中山证券、东莞证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迭加本部的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导致季度业绩滑坡。
锦龙股份也于公告最后坦言,中山证券本次被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