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等方式;发展得好的有望获得政策支持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鼓励各区县(自治县)规划旅游民宿试点示范区,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等方式,打造系列重庆本地旅游民宿主题IP。据悉,发展得好的市场主体,有望获得政策支持。
据了解,为推动重庆市城乡存量闲置房屋资源高效利用,科学打造高品质、差异化、体验式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对多样化旅游需求,有计划、成体系地盘活利用城乡闲置资源,培育形成“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品质化”旅游民宿体系,助力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重庆市制定了该《方案》。
《方案》中的旅游民宿,指的是利用废弃学校、政府办公楼、粮油站、水管站、废弃农房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如提供餐饮还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民宿。
《方案》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重点在城市近郊、旅游景区周边等地,城市特色街区、特色小镇、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革命文化镇(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点等区域,在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饮用水源等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规划确定2-3个旅游民宿试点示范区。
试点任务包括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培育一批旅游民宿品牌,引导一批旅游民宿业态等方面。鼓励利用城市废弃工业厂房、老旧小区和仓储用房等城市闲置资源,融入特色民宿、文化书店、特色餐饮、文化体验等多元复合体验空间,打造一批旅游民宿休闲聚集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利用旧学校、旧厂房、低产坡地发展乡村民宿。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将旅游民宿集群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各级财政要给予资金支持,对创建评定为等级旅游民宿给予奖励性补助。
据悉,重庆市力争通过3年时间,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民宿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旅游民宿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