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业内专家认为,人民银行推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降低银行房地产风险敞口,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投放中房地产占比高,挤压了实体经济资金供给。《通知》有助于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资源从房地产转向实体经济,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2019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通知》体现了区域差别化约束的原则。允许人民银行副省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在《通知》相应档次具体要求基础上增减2.5%的空间内,合理确定其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据了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属于长效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非禁止相关业务开展。
《通知》明确,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除了采取分省分类施策、差别化过渡期等机制安排,还将指导超出上限的银行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数量,有序做好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断贷、抽贷。个别调整压力较大的银行,还可以通过申请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
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包括公租房建设等领域的贷款。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业内专家表示,为落实资管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标资管产品回归表内的压力较大。明确回表房地产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意味着政策不会对银行在过渡期内完成资管新规要求产生额外影响,有助于稳定银行预期。
据公开资料测算,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触及上限,居民无需过度担心买房申请贷款受到影响,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该政策而被银行提前收回,短期内对房贷利率不会造成影响。长期有利于稳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