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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扒股
银保监会昨日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等。比如,删除第三条: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下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修改《实施细则》坚决落实对外开放要求,不增设准入条件,不提高准入门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使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加强风险管控,注重与现有保险监管制度保持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准入规则基本一致,保证规则相洽,防止监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