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来临,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大门也正式开启。此轮改革备受期待,也备受瞩目。因为这是一场在全面注册制时代来临前夜推出的改革,市场化的基座被夯实,法治化的根基在加固,常态化的共识在凝聚——当前正是退市难“坚冰”消融的最佳时机。惟有把握住难能可贵的改革机遇,坚守改革初心,保持改革魄力,才能将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不断推向成熟、臻于完善。
注册制改革的历史时机难得。尽管多年来退市制度改革一直在路上,却并无注册制的“骨架”来支撑其血肉。而这一次,以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试点为始,不仅在制度上先行对退市制度进行一番改造,更难得的是,注册制改革引发的入口制度变革引发了出口制度深化改革的“共振”,只有出入无疾,新陈代谢通畅,资本市场才能生生不息。
注册制改革增加了上市公司供给,加速市场优胜劣汰,提升了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效率。出口端市场化优胜劣汰的车轮已蓄势待发,“双轮驱动”格局下的注册制“施工图”正在全面铺开,并以此为引领,新一轮退市制度正沿着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轨迹,走出一条与中国特色注册制相匹配的实践之路。
市场化退市的基座被不断夯实。市场的问题要用市场的力量解决。当前,市场正在积聚越来越多的力量,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逐渐强化。从近两年来明显增多的“面值退市”公司就可见一斑。自2018年末中弘股份成为首家面值退市公司以来,2019年、2020年每年沪深两市面值退市数量逐年攀升。这正是退市市场化环境日趋成熟的最佳佐证。
以此为契机,市场化退市指标也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此次交易类指标中加入了“市值”指标并设置了3亿门槛,借鉴了“市值退市标准一般为上市标准三分之一”的国际实践,也留给了市场优胜劣汰、自然进化的空间,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提升,现在看似“超前”的“3亿门槛”在何时会成为一个能够被实践广泛验证的标准,我们拭目以待。
法治化的根基不断被加固。2012年以来,A股退市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已经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情形,并设立风险警示板揭示退市风险,退市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搭建。此次改革构建更趋于完善的退市指标体系,凸显对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例如,强调从严监管恶意规避退市,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以“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指标替代原先单纯净利润指标,重点刻画并“识别”壳公司。尤其是关于重大违法退市,在原有年报财务造假等四类重大违法情形继续保留的基础上,新增了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主要是针对近年极少数极端恶劣案例,扎牢补全重大财务造假退市指标体系,将此类特殊的重大财务造假公司纳入退市范围,精准打击恶性财务造假行为,力求将重大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清出市场。
退市制度搭建的同时,资本市场同退市相关的基础配套制度“缺位”矛盾日益凸显,退市制度要“更进一步”,就必须趟入改革“深水区”。这些“短板”在近年补齐,空白逐渐被填满。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创设了“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近日证监会更是公开表示,证监会首例集体诉讼即将启动。数天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成为继证券法大修之后涉及资本市场大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其中针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大幅强化了刑事打击力度,为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违法成本提供了最坚强有力的“上位法”支撑。
常态化退市的共识正在凝聚。出口端要实现“有一家、退一家”,被动出清和主动退市两端“发力”的共识正在凝聚。2020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为“十四五”期间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沪深交易所积极畅通出口关,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努力实现常态化退市,形成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一方面,今年以来累计退市公司数量已达到20家,创下历年新高。另一方面,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吸收合并等方式实现新旧产业更迭、吐故纳新也正获得切实的政策支持。
对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的共识正在凝聚。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各界对财务造假退市指标自发的大讨论,既是市场视角对退市指标宽严尺度的探讨,更反映了大众对监管严惩财务造假行为的强烈期待。正式稿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包括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2年造假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新增营业收入指标。市场的声音得到了尊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有进有出才是市场常态,加大市场淘汰力度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有利于清除低质上市公司,提高整体上市公司的质量。
峥嵘30年,不负改革志。新一轮退市制度的改革号角已然吹响。我们相信,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高质量的上市公司队伍必将越来越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