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明年立法工作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其中,资本市场领域,期货法备受关注。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期货法即将进入一读,证监会要全力做好配合,争取期货法早日出台。
早在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期货法草案征求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后,就开启了期货法的修法之旅,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期货法起草涉及的重点问题,联系证监会进行了研究论证。从目前的立法节奏来看,期货法制定将迎来实质性进展。
现阶段我国期货市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相关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出台期货法是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防范期货市场风险的需要。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期货期权市场和全球最大商品期货市场,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却没有一个专门规范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的国家法律,在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将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吸引海外投资者参与和金融机构进入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加快我国期货法的制定。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洪磊曾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我国的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有相似性,投资者都是以“散户”为主,特点是投机性强、专业性、成熟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弱,需要更审慎全面的法律保护措施。
“期货法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大法,将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期货市场的改革开放做好顶层设计。”方星海表示,即将迎来一读的期货法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对场外市场的监管;对市场准入、投资者保护和对外开放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以及跨境监管提供法制保障。
洪磊表示,新《证券法》中许多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成熟经验就可以直接借鉴到《期货法》立法中。一是在立法中确立全面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体系,明确法律主体责任,从市场参与、经营、自律和监管等多个角度,全方位保障维护投资者权益举措的落地。二是分类保护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举证责任倒置”“集体诉讼”等原则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解决“举证繁”“维权难”等问题提供了借鉴。三是强化机构全面的主体责任和诚信义务,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更加充分。期货及衍生品产品结构复杂、不易于理解,期货经营机构更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向合适的投资者提供相匹配的衍生品或服务。四是落实自律组织的责任,规范自律组织建设。新《证券法》对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职责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督促监管者要将法治建设内化到协会的工作中。既要进一步规范组织内部职能,又要在自律、服务、传导中自觉落实法律要求,形成内外一体遵纪守法的良好生态。
印花税法草案被列入2021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早在2018年11月份就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表示,从实际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印花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由于《征求意见稿》中也涉及证券交易印花税,因此较受投资者的关注。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依然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且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不过,为灵活主动、便于相机调控,更好适应实际需要,《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另外,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一些调整。比如,为简并税率、公平税负,减少因合同类型界定不清在适用税率上引发的争议,将《暂行条例》中原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其次,考虑到国务院已决定自2018年5月起对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减征和免征印花税,为了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将营业账簿适用税率由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部分印花税税率的下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值得一提的是,建议政府适度降低印花税的呼声一直都有,在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时,就有专家建议可适当调降印花税,降低交易成本,呵护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