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题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署名文章中提出,形成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服务的普惠性,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关键。对于科创板,易会满表示,切实办好科创板,持续推进关键制度创新。
今年以来,科创板探索创新脚步未停。从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推出再融资制度、减持规则,到近日将科创板股票纳入重要指数,科创板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对于科创板下一步的制度创新,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探索更加市场化的交易制度,此外,定价机制和股权激励制度等亦有进一步优化空间。
在6月18日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易会满曾提出,继续推进科创板建设,加快推出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股通标的、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允许IPO老股转让等创新制度,抓紧出台科创板再融资管理办法,推出小额快速融资制度,支持更多“硬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布科创板指数,研究推出相关产品和工具。
据记者梳理,在此后不到半年时间里,除了做市商制度,易会满提及的多项制度均已落地或正在探索推进中。
6月19日,上交所表示,将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7月22日收盘后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历史行情,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时行情。而在11月16日,以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为标的的4只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基金同时上市。
7月3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同日,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出台。
“科创板减持规则适用首发前股份,相当于是对IPO老股转让的一种探索和推进。”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科创板进入解禁期以来,部分符合减持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PE)进行了减持,对于真正有价值的公司来说,还是有投资者愿意以合适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其实,减持也是检验股票成色的一个窗口,总体来看,科创板企业的科技含量还是不错的。”
11月27日,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告称,将上市时间超过1年的科创板证券纳入上证18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样本空间,12月14日正式生效。
此外,上交所还在当日公布了科创板纳入沪股通标的的要求和时间表。即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或A+H股公司A股的科创板公司,将根据沪港通现有规定调入沪股通股票范围,其对应的H股将根据沪深港通现有规定调入港股通股票范围。下一步,沪深港交易所将积极推进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预计于2021年初完成市场准备工作后将上述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深港通股票范围。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科创板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明确监管边界,在减持制度和再融资规则等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的理念。
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市场人士认为,科创板持续推进关键制度创新,要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起表率作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科创板正加速提升包容性和开放性。作为“硬科技”企业的专属市场,科创板应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未来的制度创新应该注重如何让交易制度更加市场化。既有利于投资者风险控制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可以提高科创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
田利辉亦表达了同样观点。而张雷认为,可以在沪股通方面进一步探索,拓展市场,创新衍生产品,引入做市商制度,继续探索IPO老股转让等,增加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硬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从更长期的角度来看,等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科创板可以试点推出风险对冲机制(如做空机制)。“下一步科创板既要推进交易制度的创新,也要进一步优化定价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张雷表示。
定价机制方面,张雷表示,科创板可以做适当的优化,进一步市场化,增加发行人的定价权。目前来看,发行价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来定,发行人的定价权还未充分体现。
股权激励方面,在张雷看来,目前从形式上看,A股整体的股权激励依旧比较单一,主要是限制性股票和期权,而且操作比较复杂。“未来可以探索将股权激励纳入薪酬体系,与薪酬结合起来,对于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吸引和留住人才,也会有很大帮助。”
“要科学把握各层次资本市场定位,完善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易会满在上述文章中如是表述。
对于科创板如何把握好板块定位、实现错位发展。田利辉认为,科创板要不忘初心,坚持成为“硬科技”企业的成长平台、融资渠道和评鉴场所,不能盲目追求企业数量和发行规模。“评价科创板发展的成功与否,不是上市企业有多少家,而是在科创板能够孕育出多少家中国的高科技‘黑马’‘白马’和‘独角兽’企业。”
张雷认为,从目前来看,科创板的板块特点还是很鲜明的。未来,科创板可以以相对稳定的高估值来体现板块的优势和差异,吸引优秀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