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证协出台《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建立
12月4日晚间,中证协对外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版本,又有哪些不同?和每一位保荐人息息相关的分类名单机制是怎样的?保荐人的登记管理又有何变化?
今年6月,《规则》的征求意见版出台,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讨论。
历经近6个月,《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正式出炉。《规则》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特点和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保荐代表人管理模式,强化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责任,将保荐代表人准入资格考试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将事前执业资格管理改为事后执业登记管理;加强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自律管理,建立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持续动态跟踪公示机制。
二是建立保荐执业规范,细化保荐项目承揽、立项、辅导、尽职调查、推荐、持续督导等关键流程的工作要求,压实保荐责任。
三是健全保荐机构责任体系,强化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完善勤勉尽责的示范标准,加强证券中介机构保荐协作,推动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市场合力。
四是通过完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管理、公示和推广以及即时响应等多种自律管理机制,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
另据了解,2020年6月19日至24日,协会就《规则》向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近60余份反馈意见。
协会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规则中,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是完善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豁免条件,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豁免条件主要考虑保荐项目经验情况。
二是增加保荐代表人培训学时减免规定,后续将在从业人员培训规则中明确具体减免安排。
三是优化保荐业务收费原则,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建设行业良性竞争生态。
四是完善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要求保荐机构明确保荐业务人员履职规范和问责措施。
五是细化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标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与此同时,据中证协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促进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和执业质量,协会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通过分类公示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信息、处罚处分措施情况等,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在前期征求监管部门和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已建立三类名单:一是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A名单);二是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B名单),公示相关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验证材料、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分数段及执业信息;三是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C名单),公示相关保荐代表人处罚处分信息及执业信息。通过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形成对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约束、道德约束、声誉约束、市场约束。
此外,保荐代表人登记管理是事后自律管理,有别于之前的事前准入资格管理。在目前模式下,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相关执业条件的判断权及决定权交给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聘用保荐代表人前,应当对其从业经历、诚信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确保其符合从业条件。在保荐机构认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再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
“目前券商投行部门都处在持续扩张期,这两年投行项目储备丰富,保代人数也在不断增长。行业扩张之时间,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都是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基础。”某券商投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而相关数据显示,证券从业人员中,保荐代表人数在2020年以来也持续增长,近两个月增长的速度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