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张科技创业板IPO问题频发
12月2日,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公司存在大量问题。
其中包括金张科技对部分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依据客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测算的客户采购金额存在差异、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问题、“发行人的客户”与“发行人客户的客户”存在重迭等10余项问题。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显示,金张科技拟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770.62万股,拟募集资金2.64亿元用于建设新型显示配套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金张科技于2019年12月18日首次报送申报稿,迄今已近一年时间,经历了4轮审核问询。
据招股书披露,金张科技成立于2009年9月,目前主要产品为光学功能膜材料、制程用光学保护膜材料、偏光板离型膜、OCA光学胶、大规模集成电路功能膜材料等产品。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3月,金张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2亿元、4.19亿元、4.85亿元、7977.37万元,2017年至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24.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54.65万元、4314.05万元、5480.08万元、902.47万元。
根据审核问询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根据荣茂系公司、广州英权、上海山翊、鑫豪兴、亿福利、聚品恒信、鑫鸿盛源、乐际电子、美博电子9家客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以及客户向金张科技的采购占比,测算的报告期内采购金额为3.77亿元,明显小于金张科技账面记录的对上述9家客户的销售金额6.56亿元,二者差异金额为2.79亿元,差异金额占比为42.51%。
金张科技回复称,公司客户主要为民营企业,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可能未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9家客户测算过程中使用的客户向公司采购的比例数据,系根据访谈或客户提供的说明,为概数,并非客户准确数字,从而导致客户从公司采购额要比实际采购金额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存在时间性差异,故客户提供的纳税申报表中所记载的增值税进项税亦未能反映其当期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
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金张科技366个收入确认细节测试样本(涉及收入金额合计3.78亿元)中,361个样本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问题(涉及收入金额合计为3.76亿元)。
其中,432个纸质出库单中记录的送货地址,与外部物流结算单中显示的送货城市并非同一城市;580个纸质出库单的产品名称与业务系统销售出库明细表不一致;1270个纸质出库单未见客户签收或未见签收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荣茂、鑫海丰、亿福利等8家客户的签收印章载有“货物未验、细数未点、如有不符、有权退回”等表述,加盖该等印章不能证明客户已验收,但金张科技据此确认收入。
此外,金张科技2月24日对重庆荣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森)销售的纸质出库单,与3月29日对亿福利销售的纸质出库单,所显示的签收人为同一自然人(覃育清),而上述两家客户并无关联关系。
对此,金张科技解释为,公司纸质出库单所载的送货地址默认为事先录入的公司客户注册地址,而外部物流结算单中显示的送货地址为实际送货地址,两者不一致的原因系部分客户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或部分客户因产能不足等原因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加工等。
据悉,保荐人在对金张科技客户上海山翊2019年10月的访谈记录中,被访谈人名片显示,上海山翊办公地址为广东东莞。在2020年6月的访谈记录中,被访谈人名片显示,上海山翊办公地址为上海,且上海山翊员工名片中印有发行人英文简称“JZT”,以及“总公司: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对此,金张科技回复称,上海山翊注册地为上海市崇明区,实际生产经营地为广东东莞,其从公司采购光学功能膜材料产品,经模切加工后对外销售。该客户为了借助金张科技品牌在市场的知名度,促进营销宣传,曾经在名片上印有包含公司简称“JZT”以及“总公司: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名片,现已作更正,不再使用上述相关名片。
此外,上海山翊系顾圣兵、顾国培、高峰成立的公司,独立经营,与公司或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受公司或其关联方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均与上海山翊不存在资金往来等情形。
根据金张科技披露,其直接客户为模切厂,模切厂的下游客户为手机钢化膜厂。模切厂工序较为简单,资本投入较少,手机钢化膜厂可以自建模切生产线,从而直接从发行人处采购产品,不再需要从发行人的模切厂客户处采购产品。
而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金张科技客户上海山翊系模切厂,上海山翊客户包含乐际电子和多而美实业,这两家企业同时也是金张科技的客户;金张科技客户明意湖、广州英权、淮南铂众均系手机钢化膜厂,明意湖同时向广州英权、淮南铂众销售产品,此外,存在众多模切厂客户之间相互采购的情形,即“发行人的客户”与“发行人客户的客户”存在重迭。
对此,金张科技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模切厂、手机钢化膜厂,模切厂将从公司采购的卷材模切成片材后,向手机钢化膜厂销售;自带模切环节的手机钢化膜厂因生产经营需要还从模切厂采购模切后的片材;手机钢化膜厂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临时采购电子玻璃等原材料的情形;部分模切厂之间因各自客户资源、模切产能、模切主要型号等情形也会出现相互采购切后片材的情况等。
金张科技产品主要为光学功能膜材料产品,以卷材形式对外销售,不从事卷材的模切业务,亦不销售电子玻璃等原材料。故上述客户在向公司采购卷材的同时,也因其生产经营需要向其他客户采购部分模切后的片材以及其他原材料,该情形系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商业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