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证监会发布的一则消息称,近日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这是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一个缩影。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自主选择、自负盈亏的基础。不过,从目前证券市场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来看,无论是大股东减持、股票质押、上市公司资金运用,还是上市公司担保等薄弱环节,其触发“雷点”时绝大多数均涉及信息披露。可以预见的是,随着高层及监管部门多次表态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预计后续监管部门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仍将持续保持“高压”之势。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以及中介机构严重失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带病闯关”,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治化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石。”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才能进一步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2月3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共开出26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处罚类型来看,在266张罚单中,涉及信披违规的共101张,约占全部罚单数量的38%。
在何海锋看来,从本质上讲,证券法其实也是一部“信息披露法”,即证券发行交易、上市、投资者保护以及各组织机构等章节都与信息披露有关。因此,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必然成为证券违法行为中的主要类型。事实上,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在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趋势之下,监管部门的重心由事前实质审查转为事后的严格执法,亦是应有之义。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在加大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也在探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譬如,10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正在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等原则规定,鼓励自愿性披露,完善临时报告事项,压实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等。同时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对照梳理,将以投资者需求为完善信息披露导向,持续优化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完善定期报告等编报规则,增强监管规则的系统性、易理解性、可操作性,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
田利辉表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在我国资本市场“风清气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不干预”的市场化,在价值投资的基础上实现资本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公允定价和优化。
何海锋建议,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角度看,市场定位、市场分层、证券品种、投资者结构的差异对于信息披露也会提出不同的要求,这些都是未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值得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