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违规担保等问题 孚日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在控股权转让给地方国资一个多月后,孚日股份及原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人因此前的违规担保等问题收到监管部门的警示函。
11月3日晚间,孚日股份(002083)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原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公司此前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并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可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以及内控制度缺陷案例。
那么,此事对孚日股份以及刚刚接手的国资控股股东有何影响?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这更可能是属于国资与之前大股东违规行为的切割。“虽然可能短期会对股价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对于国资而言,可以减少承担的责任风险。”
具体来看,孚日股份于11月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孙日贵、吴明凤、张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山东证监局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如下问题。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孚日股份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孚日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有关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和发生投资亏损事项的问题。
山东证监局认为,孚日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孚日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孙日贵、吴明凤、张萌分别作为孚日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孙日贵、吴明凤、张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收到了监管部门的警示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交所10月28日还公告称,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孚日股份原控股股东孚日控股、关联方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高密赛维丝商贸有限公司、高密致信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孚日股份资金的情形,累计占用资金金额为31.9亿元,目前已全额归还。上述关联方均受孚日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孙日贵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地方国资华荣实业一个多月前刚刚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回溯来看,5月11日晚间,孚日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孚日控股与华荣实业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孚日控股将持有的1.8亿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0%)转让给华荣实业。
一个多月后,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股份数量有所变化,孚日控股拟作价12.75亿,将公司18.72%的股票转让给华荣实业。
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孚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4.96%,原实控人孙日贵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减少为10%,华荣实业持股达到18.72%,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荣实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9月17日,孚日股份发布了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也意味着地方国资正式入主。
天眼查显示,华荣实业是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和运营,国有股权投资与管理,政府管理项目的投融资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荣实业资产总额468.67亿元,净资产182.4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85亿元,净利润1.95亿元。
对此入主上市公司的目的,此前的详式权益变动书披露,高密市政府为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经研究决定,由华荣实业受让孚日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18.72%的股份。华荣实业是高密市大型国有企业,拥有众多的优质资源,华荣实业控股孚日股份后,将有利于整合优质资源,实现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地方国资接手孚日股份后,势必要对此前过往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部分进行梳理整顿,因此监管部门警示函也是针对国资接手前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更可能是属于国资与之前大股东违规行为的切割。”沈萌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