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罕见!周六福IPO折戟:疑点、瑕疵太多,4亿净利润也难抵被否命运
尽管2019年度已实现超过4亿元净利润,冲刺中小板IPO的周六福还是罕见地被发审委否决了。
2020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4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当日晚间,证监会消息显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首发)未通过。
高度依赖加盟模式
周六福主营业务收入高度依赖加盟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周六福IPO上会在即:3000多家加盟店撑起十多亿营收商标陷争议隐忧仍存》中提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周六福拥有加盟店3425家、自营店28家。2017年-2020年上半年,周六福报告期各期净增加店数分别为489家、529家、665家和-21家。
2017年-2020年上半年,周六福加盟模式收入分别为80,717.64万元、132,256.30万元、176,363.12万元和49,299.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5%、82.18%、82.00%和62.05%,虽然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总体仍然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周六福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增幅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周六福加盟模式下实现的收入占比超过80%。
对此,证监会要求周六福方说明:
(1)以加盟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加盟商和周六福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资金支持的情形;
(2)报告期各期新增加盟店家数是否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近,各期新增加盟店月平均销售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新增加盟商店均销售额远高于平均店均销售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3)部分销售额高的加盟商销售波动较大或合作期限较短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报告期自营店店均销售额呈下滑趋势但加盟店店均销售额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5)周六福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6)报告期内周六福调整品牌使用费和特许经营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加盟商更多的选择从周六福处直接采购的商业合理性;
(7)部分加盟店不使用周六福POS系统进行开单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周六福关于加盟商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8)加盟商的终端销售情况及加盟商各报告期平均期末存货变动情况,加盟商是否存在大量库存积压,是否提前压货销售,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来自周六福、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主要股东的情形;
(9)新冠疫情对周六福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对周六福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针对加盟商模式下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加盟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及期末存货结存情况的核查依据、过程,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我个人觉得,周六福其实是打擦边球,和周大福名字相似做起来的,后来在广东市场份额做得很高。”一名在深圳有多家门店的珠宝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
与“周大福”、“周大生”、“周生生”等珠宝品牌相似的品牌名,让出道较晚的“周六福”也总让人有种熟悉之感。
然而,与“品牌捷径”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一直在困扰着周六福。
由于香港法律规定,有一字之差就可以完成注册,所以在香港经常会出现“李逵、李鬼”傻傻分不清的局面。其中,仅在香港注册名中带“周六福”三字的公司就多达数家。
关于商标问题,证监会也要求周六福方说明:
(1)周六福主要商标的取得及使用情况;
(2)关于商标、品牌保护及管理的相关制度;
(3)周六福多起商标权纠纷的原因,是否对周六福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应收账款及存货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招股书显示,周六福采取入网模式指定供应商或备案供应商为加盟商提供产品。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存货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对此,证监会也要求周六福方说明:
(1)周六福采取入网模式指定供应商或备案供应商为加盟商提供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入网模式下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及其有效性;
(2)存货余额较大且增长加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3)2018年10月出台的助力北方区域渠道信用政策实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增加销售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结合具体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此前报道:
《周六福IPO上会在即:3000多家加盟店撑起十多亿营收商标陷争议隐忧仍存》
(作者:周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