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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扒股
证券集体诉讼距离实践操作越来越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9月18日表示,从各级法院、地方政府、律师、专家学者、投资者等的意见建议来看,各方普遍认为,应当将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集体诉讼“首案”重点考虑的案件类型。
强化民事赔偿,建立完善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创设了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为主要特征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已从今年7月31日起施行。
常德鹏介绍,证监会高度重视证券集体诉讼工作,成立了会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投保机构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包括:统筹推进制度建设,积极配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证券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并同步发布配套规定和投保机构业务规则,为开展诉讼实践做好制度准备;研究论证案件选取考虑因素,各方普遍认为,应将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重点考虑的案件类型,特别是违法行为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可操作性强等案件;做实做细实践准备。
据悉,证券集体诉讼试点初期,拟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诉讼主体,负责参加代表人诉讼,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损失测算等后台支持工作。
常德鹏介绍,目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健全了管理机制,建立了选案决策机制,细化了案件评估标准,完善了技术系统,同时聘请多名公益律师,开展了诉讼模拟演练和业务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