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农科技第三次冲A股IPO 连续3年营收下滑
6月22日,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再次报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这是继2015年12月、2017年6月后的第三次尝试。这家从猪饲料起步,进而转向生猪一体化养殖的企业,在猪价长期处于高位的时点,再次向A股进发。
新农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自2018年末开始将战略重心转向生猪养殖业务,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IPO拟募集资金15.8亿元,其中只有3.9亿元投向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9亿元投向扩建研发中心及信息平台大楼建设项目,剩余10亿元则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新农科技“状态欠佳”,营收连降,2016年近12亿元,2019年则减至8.75亿元;同时,其扣非净利润并不稳定。
记者对比发现,与此前相比,新农科技此番拟IPO有两处不同。
第一是拟募资规模大增。前两次递交招股书时,新农科技拟募集资金的总额均为4.79亿元,这一次,新农科技决定“来把大的”,将这一资金总额提高到了15.8亿元,且准备将其中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上,对招股书披露的数据进行分析,新农科技现金流并不窘迫。2017~2019年,新农科技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1亿元、1.33亿元、1.38亿元,其中主要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与此同时,新农科技报告期内各年末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绝对值均在20亿元以上,主要是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所形成的现金流。
第二则是募投项目发生了变化。在前两次拟募投项目中,新农科技计划将其中1.49亿元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江苏弘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加工教槽料、配合料、预混料项目”,但在最新的IPO募投计划中,新农科技没有提及这一项目。
据更新版的招股书,江苏弘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截至去年底的总资产为522.64万元,净资产为521.44万元,去年净利润为-16.4万元。
根据最新的招股书,新农科技拟在生猪产能扩张项目投入3.9亿元,分别用在武汉新农源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李庄年出栏1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以及灌云安农牧业梁荡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
在新农科技的营业收入中,主要产品营收占比变化也比较大。2018年,其生猪销售3.68亿元,营收占比为37.40%,2019年,生猪销售5.69亿元,营收占比达到65.11%;饲料的营收占比则由59.89%下降至33.08%。
募投项目变化、产品占比等变化较大,究其原因,或与新农科技的战略重心调整有关。2018年底,新农科技将业务战略重心转向了生猪养殖业务。
记者发现,战略重心调整的背后,是新农科技近年来营收业绩的持续下滑。2016~2019年,新农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92亿元、10.74亿元、9.85亿元、8.75亿元。此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2016~2019年分别是2.17亿元、1.25亿元、6644.81万元、1.11亿元。
虽然营收业绩在逐年下滑,但新农科技还是得到了行业内“老大哥”的看好,温氏股份两次增资、增持新农科技。
早在2014年,温氏股份就通过旗下温氏投资和齐创投资以认缴新增资本及股权转让方式,布局新农科技。当时,齐创投资以342.611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5.4453万元,其余297.16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受让9.1980万股的股份,作价37.39万元;温氏投资以3200.713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24.5547万元,其余2776.158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受让85.91万股股份,作价349.29万元。
2020年3月,温氏深圳、齐创投资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分别获得441.4499万股、23.2342万股,价格分别为4750万元、250万元。
温氏投资和温氏深圳均为温氏股份100%控股子公司,温氏投资为齐创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目前,温氏投资、温氏深圳、齐创投资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9%、4.32%以及0.76%。计算可知,温氏股份两次投资成本,合计接近9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新农科技发生了两起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2020年5月7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应急罚告[2020]执法013号),新农科技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8日,沁侬大丰发生一起因疏通粪水管道而导致的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7.5万元。去年底,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一般事故的处罚原则,对沁侬大丰作出罚款2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招股书,沁侬大丰全称上海沁侬大丰牧业有限公司,系新农科技孙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及销售,2019年度净利润为6591.81万元。
不过,新农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上述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或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新农科技在风险提示中提及,公司在全国区域设立分、子公司等分支机构进行生产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部分分布于湖北、河南、新疆地区,且大多具有生产和销售职能,未来几年仍计划在其他区域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若公司管理控制及人力资源、各分、子公司间业务协调、信息沟通、内部资源配置和管理控制等方面不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面临整体运营效率降低和业务持续发展受阻的风险。
8月27日下午,记者向新农科技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