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久光电”)将于8月20日上会,接受发审委的审核。
那么,这家曾挂牌新三板、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的企业,此次“大考”能否如愿通关?
据介绍,日久光电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日久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20.75%和14.3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5.07%的股份。同时,陈超通过其所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8%的股份。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实控人之一的陈超还被卷入多起诉讼之中。
根据申报稿,截至2019年12月底,实控人陈超涉及了四起诉讼,形成的原因均系陈超为相关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调解)陈超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四起案件中债权人涉及到了兴业银行及浦发银行,待偿还本金共计3486.33万元。
据悉,案件中的四家借款人包括永康市鼎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福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鸿拓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陈超为其提供担保的背景和原因均为“多方互保”。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存在的原因系部分企业因高杠杆、经营缺陷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便产生了担保的责任承担。
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对IPO日报表示,这种情况一般发生于民间借贷之中,对于公司来说会存在隐患,需要制定一个相应的应对措施。
至于实控人涉诉是否会对公司层面带来影响,日久光电则表示,“陈超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并且未以公司的股份作为担保物,因此上述因担保引发的诉讼事项不会影响陈超所持有的股权;公司的控股权及股权结构稳定,不会给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说完实控人,接下来说下公司的收入情况。
申报稿显示,2017年-2019年,日久光电实现营业收入3.25亿元、4.66亿元、5.51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4061.63万元、7723.35万元、8489.92万元。其中,公司来自ITO导电膜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97%以上,构成绝对的收入来源。
公开信息显示,日久光电于2016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并于2017年终止挂牌,并随即开启了上市辅导。
IPO日报注意到,保荐机构的子公司系日久光电股东的事实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据披露,中信证券2016年2月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了日久光电的股份;2017年3月,因公司拟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中信证券将相关业务转成另类投资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中信投资。2017年4月,日久光电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此时中信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502.4万股,持股比例为2.38%。
对于上述情况,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曾对IPO日报表示,
直投+保荐曾经是国内券商的一个创新模式。但后面出现了直投与保荐业务之间的防火墙缺失,潜在利益输送或内幕交易等问题,逐渐没落,因此这种关系将成为监管审核重点关注的焦点。
另一边,这是否会对保荐机构的独立性带来影响?
申报稿显示,根据中信证券的公开披露资料,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保荐机构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公司表示,除了保荐机构间接持股情况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