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银行“23宗罪”被罚 责任人处罚够“痛”才能根治“顽疾”
要想从根本上刹住银行市场乱象,应实行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双管齐下”的严监管方式。
上海银行因涉“23宗罪”包括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虚增存贷款、关联交易管理严重不审慎等,被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27.16万元,罚款1625万元,这是上海银行上市后接到的最大一笔罚单。
另据新京报贝壳财经统计,2017年初至2020年6月30日三年半的时间内,上海银行及分支机构共计受到36笔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2351.49万元。
上海银行作为经营规模仅次于北京银行的我国第二大地方上市银行,按道理公司治理机制应该是比较严密而完善的,但从涉及的“23宗罪”来看,该行的公司治理也是漏洞百出,很多制度也都是形同虚设,尤其在内控机制上形同“稻草人”。
上海银行所涉及违规经营时间大都发生在2017年初至2020年上半年,这三年多时间,正是原银监会及之后成立的银保监会治理银行市场乱象、掀起金融监管风暴的“严治”岁月,在这种高压监管环境下,上海银行依然大打监管“擦边球”,开展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再退一步说,上海银行的高管们、中层骨干们也大都是身经百战的“老银行”,对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违规,哪些是合法,自是心知肚明,但这往往只是人民的美好愿望。
对银行机构扰乱市场出现的经营乱象,罚款固然重要,在抑制经营乱象上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力度还是不够,这些罚款数字相对于他们违法所得来说,有时候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处罚的力度不够或造就了商业银行不怕违规经营和敢于违规经营的胆大妄为心理,久而久之则会使银行市场乱象成了无法根治的“顽疾”。
事实也确实如此,比如此次上海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27.16万元,罚款1625万元,只有两人被监管部门处以警告处分,且只是当事分支机构的高管或相关责任人,而总行高管们没看到有被处罚的,可见处罚不够“痛”。
由此,要想从根本上刹住银行市场乱象,应实行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双管齐下”的严监管方式,即监管部门规定一个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凡涉及一定的违规金额、屡查屡犯的违规经营行为,除给予直接违规经营的分支机构责任人一律取消金融高管资格之外,对其上级行政管理机构的高管也要一律免职和取消其金融高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