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官网显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力达”)将于本周五上会,接受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
此次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宏力达计划发行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
IPO日报注意到,公司实控人因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存在代持纠纷而被卷入到诉讼之中。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元投资”)合计控制32.6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嘉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宏力达57.07%的股份。
据悉,陈嘉伟曾担任上海泛亚招商控股有限公司经理、上海联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虽为公司的实控人,陈嘉伟却并未担任公司高管、董事。这是否具备合理性?
对此,宏力达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指出,陈嘉伟为产业投资者,擅长从宏观层面上对公司进行战略把握,当前还投资并管理矿业、物流、酒店等板块的业务,对该类业务也不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事务。
此外,公司实控人目前还涉及了几起诉讼。
上会稿披露,2018年2月,博智资本基金公司(下称“博智公司”)以上海鸿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鸿企发展”)、陈嘉伟等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保险”)9%股权的处置收益归属问题。
事情要从十五年前说起。
2005年底,博智公司实际出资并委托鸿企发展受让新华保险9%的股份,鸿企发展作为托管人代为持有股份;2010年,上述股份被转让,博智公司、鸿企发展分别收到了21.6亿元股权转让款、7.02亿元股权转让款。相关协议履行后,博智公司对上述股份转让以及款项支付有异议,并陆续提起了六起诉讼。
具体来看,博智公司认为,新华保险9%的股份系鸿企发展替其代为持有,相关权益应当归属博智公司,并请求法院判决鸿企发展及陈嘉伟补偿其股份转让款7.02亿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因陈嘉伟曾担任过鸿企发展的法定代表人,在博智公司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案件中,目前涉及陈嘉伟本人的诉讼共计3起。宏力达对此表示,上述在审诉讼不会造成陈嘉伟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不会影响其担任董事、高管的资格。
据介绍,宏力达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两项产品主要应用于配电网架空线路上。
上会稿显示,2017年-2019年,宏力达实现营业收入2.52亿元、4.15亿元、7.1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3219.53万元、9747.38万元、2.39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配电网智能设备,该部分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4.91%、82.99%、94.82%,其中故障指示器和智能柱上开关为公司主要产品,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很高,各期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到了宏力达总收入的85.64%、89.95%、95.28%,最大的客户系国家电网。
以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统计,宏力达对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1.84亿元、2.79亿元、5.8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72.94%、67.17%、82.2%;以最终用户角度统计,公司对最终用户为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2.24亿元、3.91亿元、6.7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8.86%、94.25%、95.41%。
此外,除了客户具有集中特征外,公司还对浙江地区存在着独有的“迷恋”。
根据上会稿,报告期内,公司在浙江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27%、81.88%、92.58%,公司在浙江省的业务较为集中。对此,宏力达表示,为了逐步降低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已开始开拓其他省份市场。
分析人士认为,宏力达在产品结构和经营区域三大方面都过于集中,随之风险也更为集中,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智能柱上开关也发生类似故障指示器的情况,那公司的经营持续性将会受到较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