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式”信息披露终难逃监管法眼。在被立案调查5个月后,雅本化学8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董事长等多位高管遭到行政处罚,被处罚金15万元至40万元不等。
此次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要追溯至今年2月公司回复投资者关于新冠肺炎药物的提问。2月3日和4日,雅本化学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月5日,深交所关注函随之而至,要求公司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
此后,雅本化学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进一步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为15%至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只有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的金额分别少了2947.96万元、4994.58万元和2687.63万元。
为何销售数据有如此大的出入?原来,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八巨药业”)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同时,经调查发现,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受公司多次信息披露影响,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价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证监会表示,雅本化学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蔡彤作为雅本化学董事长、总经理,王卓颖作为雅本化学董事、时任董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博作为雅本化学的董事和朴颐化学的总经理,是上述主要信息的提供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卓颖、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