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接近10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公司信用类债券规模超过20万亿元,也居于全球第二位。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的“短板”却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痛点。此情此景之下,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被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12月24日在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上指出,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在债券违约处置中要注重公平原则,包括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公司信用债违约处置相关规定将印发
刘国强介绍说,近年来,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抓紧建立健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文件将很快印发;人民银行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持有人会议规程等,也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同一场合介绍说,2019年人民银行、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沟通,配合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征求意见稿)》,对债券违约处置中诉讼主体资格、诉讼管辖权、发行欺诈等行为的认定和损失计量,以及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主体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畅通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司法救济渠道,也解决了过去多年制约违约处置中的司法问题。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持续优化投资人保护机制设计。邹澜称,为减少风险积聚,提高风险资产与适格投资者的匹配程度,201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截至2019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已累计完成91笔交易转让,涉及12家企业43.5亿元债券。
在债券违约处置中要注重公平原则
“但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联席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刘国强指出。
他指出,在债券违约处置中,要注重公平原则。一是债权人之间的公平。要处理好集体决策机制与单个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依法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平等受偿权。另外,也应注意对债券持有人、贷款人等不同种类债权人的公平保护。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尊重契约精神,“双方尽责、风险自担”,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平等理性地处理合同关系,争取处置效果最优化等。
三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在这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对恶意逃废债的认定,加大打击力度。
提高风险排查针对性 做好违约风险动态监测
邹澜指出,2020年影响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因素仍然较多,既有不利因素,也有有利因素。对于下一步工作,邹澜介绍说,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从体制和机制着手,做好宏观统筹协调、加强债券市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市场内生的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第一,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发挥,稳定市场预期。第二,提高风险排查针对性,做好违约风险动态监测。第三,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推动违约债券庭外重组。第四,进一步优化债券市场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