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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了解到,2020年海南贫困地区(即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五市县,下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17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全省农村居民快1.1和1.0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占全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85.5%,较2019年提高0.9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人均转移净收入3433元,同比增加751元,增长28.0%,增速比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快11.1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6.5%。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增速和增收贡献率均居四大项收入之首,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同比增长14.5%、社会救济和补助同比增长18.4%,从政府和组织得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和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6.5%和28.5%。
从收入比值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1:1.17,比上年下降0.01。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与全省的差距在逐步缩小。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社会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逐渐缩小,加之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能力持续增强,生活质量稳步提升,生活消费支出平稳增长。2020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075元,比上年增加667元,名义增长6.4%,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