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日前表示,在自上而下大力推动下,“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他建议,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力度。
加强顶层设计 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和供给能力
赖秀福从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政策支持、普及养老金融教育、丰富养老产品供给与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赖秀福表示,要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和供给能力,目标是实现全人口10%以上的覆盖,以弥补第二支柱在覆盖面上的不足。还要调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主体积极性,增加金融机构供给能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
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各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之间应率先做好制度对接与互补。
要加快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赖秀福建议,将保险系、信托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信托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推广。
他还建议,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一揽子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包括税延、税免、直接补贴等举措。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税;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交费,并针对超额交费部分制定分段的个税抵扣政策等;同时要研究设计避免过于向较高收入人群倾斜的政策制度。
比照慈善捐赠 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快速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信托公司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支持疫情防控,去年全行业25家信托公司共受托设立抗疫相关慈善信托89单,财产总规模1.62亿元。
赖秀福表示,慈善信托在开展慈善事业方面具备优势:一是能够更好地体现委托人的意愿;二是监督管理更规范;三是保值增值性更强;四是运作方式更灵活。
但税收优惠问题是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赖秀福认为,一是尚未形成明确且明晰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体系;二是信托公司无权提供可抵扣的捐赠票据;三是慈善信托在各个环节承担多种税收负担。
赖秀福建议,比照慈善捐赠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他表示,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在实现社会公益功能方面本质上是一样的,唯一目的都是用于慈善。根据税收公平原则,不论是向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捐赠,还是通过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成立慈善信托,相关当事人应当享受与慈善捐赠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
他建议,优先落实设立环节的税收优惠,准予委托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信托财产部分;委托人在交付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时,无须就财产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实行慈善信托的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凭备案文件享受税收优惠;分别完善各类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不征增值税;分步推进落实慈善信托运行环节和支出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