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大数据“杀熟”仍需多方努力(金台锐评)
此次文旅部新规仅限于对在线旅游平台的大数据“杀熟”予以规范制约,其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引以为鉴,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制,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10月1日起,文旅部制定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溢价”,就其本质,是一种差异化定价策略,将同样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预测的手段,对不同顾客的特征进行“精准画像”,并为其“量身定做”收取不同的价格。例如,同样是订一张飞机票,长期在平台上订票的“熟客”,基于其对平台更高的用户黏性和忠诚度,平台会“智能”地根据搜索频率等分析其对飞机票的迫切程度,进行动态浮动加价。
同样的商品或服务,新客更便宜,熟客价更高,这显然是对一些消费者的歧视性待遇和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侵犯,既违背诚信,也显失公平。更重要的是,无论从法律层面或道德层面来看,消费者个人的消费习惯、偏好、搜索关键词等数据信息,本质上都属于个人隐私数据,即便平台可以获得消费者授权同意后进行使用,但用来“杀熟”就已然涉嫌违规使用隐私数据,有侵权之嫌了。
此次文旅部新规之所以赢得舆论普遍点赞,正是因为其不仅明确了大数据“杀熟”是违法行为,厘定了相关违法惩处举措,同时公众还期待它能够出一条新路,为其他行业对大数据“杀熟”进行法律规制带个好头。诚然,此次文旅部新规仅限于对在线旅游平台的大数据“杀熟”予以规范制约,那么其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不是也应引以为鉴,通过完善相关法规,从而实现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呢?
例如在手机套餐中,运营商往往偏爱的都是新客户,给新人专享的套餐颇为大方;但对那些常年使用的老顾客,选择就相对较少。究其原因,在于运营商深谙消费者心理而有恃无恐――不用过分担心老顾客变心,因为更换手机号和运营商太折腾了。类似情形,还发生在视频、购物等其他网络平台上,凡是收集用户信息,具备强大分析能力的网络业态中,大数据“杀熟”的生意并不鲜见。
除了用法律手段进行更完备的规范监督,杜绝大数据“杀熟”还需多方合力、协同共治。相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大数据收集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法正当、明示同意、用途确定、安全保密等要求,加大对大数据的使用监管力度。对于违背诚信原则的不良商家,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向他人出售、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为消费者,当发现被大数据“杀熟”时要果断维权保护自身权利,不给不良经营者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