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央企业混改的主要载体,有效促进了各种所有制资本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2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郝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近年来,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国企混改推向纵深。实施股权激励,进行并购重组,推动国企改制上市,资本市场成为国企混改的重要阵地。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推动国企改制上市仍是重要任务之一。市场人士认为,国企混改上市不仅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据数据梳理,截至2月23日,A股国有上市公司累计达1250家,占比29.81%。今年以来,共有5家国企在A股上市,3家为央企,2家为地方国企。
1月中旬,柳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向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柳工有限,实现集团资产整体上市。去年12月份,柳工有限刚刚完成混改。
深交所数据显示,2020年,国资共取得35家深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8家国有控股公司在深交所首发上市。数据显示,去年22家国有控股公司在上交所IPO。综合来看,去年30家国企在A股上市。
去年10月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去年10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当中,明确提出要通过推动国有企业的上市以及围绕上市进行各种改革。
“从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系列改革文件均提出要‘推进国企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这表明推动混改企业(整体)上市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项安波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项安波表示,一般而言,上市被视为混改的高级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而言,上市是更规范、更安全的混改形式,不仅有利于国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持续改革发展动力机制。而整体上市又被视为更彻底、更干净的上市方式。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不仅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记者据公开信息梳理,目前,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安徽、江西、重庆、甘肃、黑龙江、云南、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区已经发布各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其中,上海、黑龙江、江西、安徽等地,均明确提及推动企业改制上市。
如,去年12月底,《安徽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后,安徽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中接受采访时表示,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营治理水平,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突出抓好改革专项工程;2月初,《黑龙江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智奎介绍实施方案时表示,将重点推进省级产业投资集团具备条件的子公司上市。
翁杰明表示,上市公司是混改的主要载体,也是推进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渠道,相信经过三年的改革,代表混合所有制重要特征的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国有资本参与的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
“国资监管理念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就为国企混改上市建立了思想基础,也为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铺平了道路。”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企混改上市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首先,基于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国企混改后上市,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来完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升级、资源要素配置优化等重要使命,对于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其次,从微观层面来看,混改上市意味着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这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来影响国有企业提高运行效率,做强做优做大。通过上市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也能有效降低国企的发展成本。最后,通过混改上市可以让国资更好地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撬动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到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中,共享发展红利。随着更多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也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成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项安波认为,相对其他的混改方式而言,推动符合资本市场要求的混改企业上市有理论基础、政策依据、法律支撑和实践价值,当然,对企业资质也有相应要求,实施起来相对风险更小。总的来说,推动混改企业上市具有现实价值、政策意义、改革促进与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