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发布公告,就《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市规划资源局组织调整了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 40%,安置补助费占60%。各类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调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由申请用地单位另行支付。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对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征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未经依法批准征地的,按新标准执行。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三年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据了解,天津市现行区片价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已超过6年,为保障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调整征地区片价。根据市规划资源局统一部署,各区在测算阶段广泛听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论证。经过市级平衡和审核后,各区对综合平衡后的区片价成果依法定程序组织了听证,并征求了本区相关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审查后形成最终成果上报。市规划资源局汇总形成全市区片价成果,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农业农村委、人社局、城投集团、轨道交通集团、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最终成果。
本次调整以现行区片价为基础,结合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现行区片价进行调整。同一区片内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制定补偿标准。
按照自然资源部对区片价调整的指导意见,遵循相对一致性、多因素综合分析、行政界线(村界)与明显现状地物相结合及适当归并的原则,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区片划分进行调整。调整后,区片个数与现行区片保持不变,为39个。静海区和蓟州区对现行征地区片价区片范围进行了微调,其他各区未变化。
区片价调整遵循同地同价、适度提高、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的原则,以地区生产总值、农业产值、物价指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为基准,进行综合测算。全市区片价最低标准由2.8万元/亩调整为3.4万元/亩,最高标准由27.0万元/亩调整为30.1万元/亩。
公众可以在1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sghhzrzyjzyc@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