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郭树清:对金科巨头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
“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以下简称“《建议》辅导读本”)发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一文中特别阐述了对金融科技巨头的监管问题。
受益于宽松的监管环境和金融业转型强烈市场需求,金融科技公司近些年快速发展,同时也大幅提升了中国金融行业的数字化水平,部分金融科技公司依托集团互联网生态等优势,逐步成长为金融科技巨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指出,金融科技巨头掌握大量数据信息、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创新活跃,能成为行业金融创新的“领头羊”,这些企业在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实体经济方面起到较好的效果,但近年在实践中也暴露出野蛮生长的金融创新、无序加杠杆等,容易滋生局部系统性风险,这种新型金融企业对于监管带来一定挑战,如何平衡好防范金融风险与包容创新,目前在这方面监管没有完整经验可借鉴,需要我国监管部门进一步探索。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监管专门针对金融科技巨头提出监管思路,反映出在蚂蚁集团延期上市事件的各方讨论中,监管方对于金融科技巨头监管有了新的认识,并且可能会出台专门的创新监管办法。
正如于百程所言,蚂蚁集团延期上市事件至今仍牵动市场神经。11月3日,上交所及港交所突发公告:暂缓蚂蚁上市,而此前一日,蚂蚁则被央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罕见联合约谈。
“从防风险和防垄断的角度,针对金融科技巨头的监管重点和一般金融科技公司并不同,当然,中国已取得的金融科技领先优势着实不易,创新监管也是为了发展,并将采取包容审慎原则。”于百程如是说。
随着金融科技不断创新,如何平衡发展与防范风险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从监管部门的最新表态来看,郭树清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郭树清表示,对于各种“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管理和整治的主体责任都在地方。
他指出,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要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对各种违规变相投融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针对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郭树清指出,监管制度要覆盖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监管。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改革成果,强化资本充足、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等要求,抓紧补齐制度短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建议》辅导读本中发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文中进一步强调,要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逐步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在周茂华看来,监管的最新表态进一步释放出了金融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真空地带,在支持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把握好创新边界,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