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运行两月有余,改革指向的“降价、增保”目标效果明显。但部分地区、部分机构乱象仍存,并呈现出新老问题交织的局面。
开弓没有回头箭。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在10月座谈会基础上,11月银保监会又连开两场车险座谈会,研究部署车险市场监管和改革有关工作。
除了重提老问题之外,监管部门又提出车险市场出现了四个新问题,并要求予以重点关注:
配套文件在路上。据记者了解,保险业协会正在起草车险增值服务标准和关于改进财险公司车险考核工作的方案,直指车险违规乱象根源。
11月18日、11月24日,银保监会连着召开两场车险座谈会。10家财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中国银保信,13个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参加了这两场座谈会,并做了相关汇报。
座谈会上,各方首先肯定了车险综合改革以来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数据真实性问题明显改善,惠及广大消费者等成效。数据显示,11月延续10月的平稳态势,“降价、增保”效果显着,出现保费价格下降、手续费率下降“双降”和保险责任限额上升、商车险投保率上升“双升”的新局面。
但与此同时,在个别地区、个别机构,车险市场老问题不断抬头,新问题又开始冒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
车险乱象老问题被诟病多年,基本可归纳为六大类。
承保端:部分地区由于交强险赔付率较低,商业车险支付和承诺的市场费用仍有超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的冲动,存在套取费用、费用不及时入账的数据不真实现象。
理赔端:部分公司已决赔付率明显上升,其中除正常增值服务费用和出险率上升的合理因素,也有理赔环节抬高工时配件价格的影响。
部分地区已进行及时调整,但其他地区和个别领域仍存在相关情况。
随着各地逐步明确回溯原则和标准,非理性折扣竞争受到限制,各个公司不同地区均不同程度重新出现给予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
直接按条款允许的最高次数免费提供、利用噱头抢占市场的情况初步得到遏制,但超示范条款四项增值服务范围、提供额外各种有价服务的问题凸显,有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给予合同以外其他利益之嫌。且相关个性化服务费用核算不规范,全部计入理赔费用,易扰乱财务指标。
中介机构利用各省市在费率、手续费等方面存在差异的情况,将部分团单业务或渠道业务跨省出单甚至违规出单,扰乱市场秩序和数据基础。
全国新车自主定价系数均值1.027,比旧车的0.87高18%。在新旧车赔付率基本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新车的相对高价格一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不利于维护新车市场经营秩序,高手续费可能仍成为新车领域的问题。
除已提及的问题外,车险市场又出现了四大新问题,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后,部分地区和机构出现“低价高费”的新情况,家用车旧车自主定价系数均值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但同时市场反映仍存在高费用问题,车险新签保单已经出现较大面积的亏损。
例如,河南、河北、广西等地区的市场反映上述情况比较突出。“低价高费”从定价不足和费用混乱两个方面扰乱市场秩序,是非理性竞争的表现形式,必须得到及时纠正。
从各银保监局反映的调研情况看,除少数公司外,多数公司仍未根据综合改革后的变化及时调减绩效考核指标。例如,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等公司在多地要求对标市场,实际隐含着要求市场份额不能下降、业务增速只能高于而不能低于市场平均增速的考核目标。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总公司绩效考核是指挥棒,临近年底,基层机构为完成保费目标或对标市场的考核指标,投入高费用抢收业务,对市场秩序产生强烈冲击。
车险综合改革后,部分公司既要符合当地银保监局关于整体自主定价系数的要求,又要在家用车险领域取得价格优势,因此刻意承保自主定价系数较高的特种车、重型货车及出租车,以平衡公司整体的自主定价系数。
部分公司虽平均自主定价系数符合要求,但业务结构相比公司原有水平发生较大变化,高风险业务占比明显上升,后续经营结果不容乐观。
部分公司通过驾意险的高手续费补贴车险。一方面,对驾意险的定价偏高,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驾意险的高费用流入车险市场,扰乱了车险市场秩序。
“改革前,车险市场的主要问题是高费用和高手续费的恶性竞争,由于车险价格整体较高,基本不存在定价不足的风险;改革后,由于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下降到合理水平,同时给予公司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相对较宽,在较大比例‘地板价’情况下将导致定价不足的风险。”针对为何重拳整治市场乱象,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一语中的。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如果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还投入高费用和高手续费,不排除综合成本率可能会超过100%,车险将出现承保亏损。“因此,各公司要在算好经营成本账的基础上,理性确定自主定价系数和手续费,如果不计成本在市场实行‘低价高费’的恶性竞争,车险经营风险将明显上升,这不符合车险综合改革的初衷,必须要坚决遏制。”
为此,在这两次座谈会上,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理性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公司要严格执行报备费率和手续费,严禁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低价高费”的重点地区,下一步将从严处理,坚决遏制住非理性竞争的苗头。关注市场出现的新苗头,对公司通过驾意险套取费用来违规支付手续费或给予合同外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银保监局要及时紧盯、从严查处等。
各公司要建立科学的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内控执行作为经营考核的首要内容,摒弃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以及脱离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等错误做法,将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底线。
根据车险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围绕规模、效益、合规三个重点方面,调整2020年绩效考核指标并合理制定2021年绩效考核指标。对于总公司在制定考核指标时,不考虑市场承载能力、不顾经营亏损来争抢市场份额的,监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叫停其车险业务。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研究,监管规则要有针对性的调整。对于中小公司,要根据业务结构和业务品质给予差异化监管标准。要研究出台支持中小公司的优先开发创新型产品的政策,包括新能源车险、里程保、UBI等创新产品。
此外,对于电网销专属产品,监管部门经过研究后认为,如果仅仅在价格上相比示范产品具有优势,将成为获取低价竞争手段的通道,“假电网销”的问题又将出现,不利于当前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因此暂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