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0〕45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证上〔2020〕117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任务,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2月11日前反馈,电子邮箱:jwluo@sz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