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再松绑。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将带来双重利好:一是鼓励保险资金“输血”非上市企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二是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和品种,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稳定。
取消行业限制 非上市企业受益
《通知》提及的“股权”并非指上市公司股权,而是指未上市企业股权。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通知》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
此前,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通知》取消了这条限制,允许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的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驰援实体经济,进一步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其次是鼓励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通知》要求,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风控未放松 设有负面清单
在赋予保险机构更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通知》在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的要求方面却并未放松。
《通知》建立了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十类情形的企业。包括: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等。
同时,《通知》强调加强风险控制,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强化监督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履行有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保险资金投资逐渐松绑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政策方面一直持续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配置长久期债权产品、放松股权投资限制等。从保险行业自身而言,《通知》的落地虽然短期内对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结构的影响有限,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