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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扒股
11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获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标志着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在沈阳片区正式落地。此举填补了东北地区该项改革领域的空白,将有力促进沈阳股权投资市场对外开放,激活地区投资新引擎。
QFLP政策是目前我国吸引境外资金投资的有效举措。为满足市场主体对QFLP政策的需求,助推沈阳乃至辽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沈阳片区充分发挥金融开放创新优势,积极争取行业支持,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制定《办法》,稳步推进QFLP试点工作。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18条,立足沈阳实际且有所突破。《办法》在允许外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外资基金和内资基金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人参与QFLP试点管理外资基金,扩大QFLP管理人的范围。同时,《办法》降低了试点准入门槛,不再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条件,重点对外资来源、股东及合伙人资质、高管资质、境内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资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明确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简化流程,放宽条件,在外资准入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试点申报和实际操作。
目前,沈阳片区有金融类企业515家,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业态齐全。今年前三季度,沈阳片区金融企业实现税收是片区成立前同期的17倍。通过QFLP试点,沈阳片区引入光大控股公司,成立东北首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企业——光控(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正在发起设立东北地区首支QFLP基金。该基金计划募集总规模约100亿元,以QFLP模式引导优质境外战略性资本,投资支持辽宁高端制造、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等核心产业发展,助力辽宁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