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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扒股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政府应制定激励措施,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发展。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免费向社会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测绘设备和测绘成果。
因测绘进行航空摄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因测绘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的,应当遵守国家航空飞行管制的有关规定。
为提升测绘资源使用效益,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增加地理信息供给,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为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定期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