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已在资本市场“破冰”。据记者梳理,截至8月27日,上交所累计受理3家“同股不同权”公司的科创板IPO申请。
市场人士认为,“同股不同权”是大势所趋,符合科技企业发展融资需求,可以避免创始人在融资中因股权稀释而失去控制权。预计未来会从深圳推广至全国,在资本市场上,也会从科创板推广至其他板块。
实际上,“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设置,早在2018年就获得国务院认可。2018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提出,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创始人股权被稀释的问题,创始人可能因股权分散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科技企业的特点就是技术密集,高度依赖创始团队,而创始团队往往又是其核心研发团队。科技企业正是由于资金缺乏才要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所以在同股同权的制度下,以创始团队的资金实力很难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中钢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麒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之对应的,资本虽然有企业控制权,却不掌握核心技术,如果过多干涉核心团队对企业的管理,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通过股权设计给予创始团队企业控制权,一是可以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平稳性,三是投资者也可以获得更多价值。”胡麒牧表示。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股不同权”的设置,可以避免资本对创始人或创始团队股权的稀释,有利于创新创业企业引入资本发展。
作为先行示范区,深圳成为我国第一个以法规确立“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地区,也是顺理成章。
“目前全球领先的科技企业基本上都有同股不同权的结构,国内从深圳先行先试,是因为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先试先行的试验田,一直是走在改革前沿的。而且珠三角地区经济活跃,资本市场发达,科技企业密集,在这里率先试点非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权,有利于探索出一条可供借鉴推广的做法。”胡麒牧表示。
2019年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时,便允许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上市。2019年1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等配套制度,“同股不同权”的特别表决权制度落地。此后新三板改革中,也确立了“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安排。2019年12月份,证监会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股票公开转让的科技创新公司中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需在公司章程规定特别表决权相关事项。今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配套制度,亦认可了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今年1月份,国内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优刻得登陆科创板。上交所网站显示,截至8月27日,九号机器人科创板IPO已经提交注册申请,精进电动科创板IPO申请进入问询阶段,这两家均存在特别表决权安排。综上,上交所累计受理3家特别表决权企业。
“从非上市公司领域推广‘同股不同权’,能够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范围,获得更多有用的经验,等时机成熟后可以进一步推动A股市场的相关改革,这有利于国内优秀科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也有利于更多优秀的中概股企业回归A股,这符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导向。”胡麒牧表示。
对于未来“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扩围,即是否会从深圳推广至全国,从科创板推广至资本市场全市场?王骥跃表示,“这种推广是必然的,也是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
胡麒牧表示,从改革方向来看,“同股不同权”是一个大趋势,契合当前高科技产业的行业特征和企业的发展需求。这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更好地让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