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美股份”)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从问询内容来看,上交所关注的要点包括:盛美股份的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公司业务与核心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六方面的问题。
6月1日,盛美股份科创板IPO申请正式获上交所受理。盛美股份本次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将与公司控股股东美国ACMR分别在上交所科创板和美国NASDAQ股票市场挂牌上市。
根据招股说明书,盛美股份控股股东美国ACMR为NASDAQ上市公司,持有盛美股份91.67%的股权。美国ACMR为控股型公司,未实际从事其他业务。
据了解,美国ACMR于2017年11月在NASDAQ上市,其运营的子公司盛美股份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美国ACMR分拆盛美股份在科创板上市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是否取得了相关政府监管机构以及NASDAQ的批准、授权、同意,或履行通知、备案等程序。
盛美股份回复称,本次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已获得美国ACMR内部的批准及授权,美国ACMR在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进行了信息披露,无需再获得对美国ACMR具有管辖权的美国特拉华州任何政府当局或监管机构、NASDAQ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所适用的任何授权、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动,也无需履行通知、备案等程序。
此外,美国ACMR在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无需向NASDAQ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次发行上市披露的信息与美国ACMR上市申请文件及上市后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目前,美国ACMR不负有就本次上市事宜通知NASDAQ的义务。但是,根据NASDAQ上市规则,美国ACMR可能会被要求:及时向公众披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经合理预期会影响美国ACMR A类普通股证券价值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的发展情况,以及在美国ACMR发布重大消息前通知NASDAQ。
据介绍,本次盛美股份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后,将与控股股东美国ACMR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美国NASDAQ股票市场挂牌上市,二者需要同时遵循两地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上市监管要求,对于需要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将在两地同步披露。
招股说明书显示,盛美股份的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和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等。2017年至2019年(简称“报告期内”),半导体清洗设备中公司单片清洗设备收入占比较高且增长较快,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槽式清洗设备、单片槽式组合清洗设备于2019年刚实现收入。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2019年实现收入的槽式清洗设备、单片槽式组合清洗设备的订单实现情况及未来收入持续性分析。
盛美股份回复称,公司槽式清洗设备和单片槽式组合清洗设备研发成功后,分别取得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和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订单。公司发货、安装并取得客户的验收单后,于2019年确认收入。
在未来市场需求情况方面,盛美股份表示,随着集成电路行业不同下游应用领域需求的不断增长,不同类型的清洗设备均存在相应的市场需求,槽式清洗设备仍有一定的市场增长空间,未来收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据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盛美股份的槽式清洗设备、单片槽式组合清洗设备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为1165万美元。除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在手订单外,公司尚有多台槽式清洗设备订单及多台单片槽式组合清洗设备订单仍在商务洽谈过程中,未最终签订。
在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方面,上交所要求公司分析披露与同行业公司竞品的比较情况。对此,盛美股份回复称,在先进封装湿法设备领域,中国境内的同行业公司主要为北方华创、芯源微、至纯科技等;境外的同行业公司主要为Applied Materials、LAM、TEL、DNS等国际巨头。盛美股份表示,在先进封装刷洗设备、湿法刻蚀设备、涂胶设备和显影设备等领域,公司与国内同行业市场竞争力相当,但与国际巨头相比,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较弱。
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还要求公司披露,2018年末,美国ACMR收客户款项后未及时向公司付款的原因及期后付款情况,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报告期内与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政策及执行情况,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等。
盛美股份回复称,2018年末,美国ACMR收客户款项后未及时向公司付款的原因是,当时公司部分半导体设备零部件通过美国ACMR采购,且当时公司为美国ACMR的全资子公司,美国ACMR对于公司付款存在一定的周期。2019年9月,美国ACMR已向公司全额支付了上述款项。
盛美股份指出,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减少与美国ACMR的关联采购。2019年4月,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盛美加州,原先由美国ACMR采购的零部件将通过盛美加州采购。2018年末,公司对于美国ACMR的应收账款为3257.34万元、公司对于美国ACMR的应付账款为5482.65万元。公司对于美国ACMR的经营性应收款项小于公司对于美国ACMR的应付款项,因此美国ACMR对于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
在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问题上,盛美股份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99.23%、81.55%和36.48%。公司2017年末和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大部分已经回款。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未回款客户主要为中芯国际、长电科技和华虹集团,上述客户为半导体行业知名公司,商业信誉较好且与公司仍正常合作中,相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对于上述应收账款,盛美股份称,公司已根据账龄情况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终端客户)分别为长江存储、华虹集团、海力士、长电科技及中芯国际,公司前五大客户(终端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99%、92.49%和87.33%。公司表示,虽然公司的客户及产品结构日趋多元化,但在未来,少数大客户收入仍将在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占据较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