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手笔分红、实控人曾巨额占款 新亚电子拟主板上市陷“圈钱”怪圈
来自浙江省温州乐清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亚电子”)将于8月27日接受2020年第126次发审委的首发上市申请审核。
一年前,2019年6月18日,新亚电子首次报送IPO申报稿,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并于2020年1月7日更新招股书。
根据最新披露的招股书,专注精细电子线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新亚电子,拟募资6.5亿元,用于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5.1亿元)、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
净利润暴增的背后
招股书显示,新亚电子主要生产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和特种线材等系列产品。
从业绩来看,2016-2019年6月,新亚电子实现营收分别为6.13亿元、8.74亿元、8.97亿元和4.39亿元,2017年、2018年增幅分别为42.73%、2.54%。
同期,新亚电子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83.56万元、5072.84万元、1.065亿元、4753.7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901.8万元、7896.98 万元、8685.29 万元和4595.83万元,2017年、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61.1%、9.98%。
新亚电子指出,2017年,公司营收和扣非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2018 年,受宏观经济影响,营收和扣非后净利润增长速度下降,存在一定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新亚电子归母净利润由2017年的5072.84万元猛增至2018年的1.065亿元,主要因2018年出售两家亏损的参股公司股权,获得了一笔2003.04万元的投资收益所致。
对于贡献2018年业绩的两笔股权处置,证监会早在2019年12月的首发反馈意见中的第1和第2个问题“点名”关注,要求其说明相关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可以看到,新亚电子出售的两家公司分别为新亚电子参股的公司烟台北方温州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北方城”)和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亚东方”)。
通过出售股权,2018年,新亚电子获得了合计2003.04万元的投资收益。其中,处置烟台北方城获得投资收益为1782.44万元,占了大头。
具体来看,2011年8月,新亚电子通过股权转让,以1320万元出资额获得烟台北方城44%股权,后者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运营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商铺、公寓、别墅的出售以及商场的出租。
当初投资烟台北方城,新亚电子是这样解释的:“当时烟台房价较低,新亚电子与其他投资人均对烟台房地产市场未来前景比较看好,认为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在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导下,公司跟投烟台北方城项目。”
然而,由于项目销售不及预期,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前7个月,烟台北方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净利润分别为-1601.31万元、-1768.02万元、-849.38万元。
为了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2018年5月,新亚电子将所持烟台北方城44%股权和债权对外出售,转让作价1.03亿元。
无独有偶,2018年5月20日,新亚有限将下属子公司新亚东方45%股权(认缴出资额2700万元,实缴出资额350万元)以222.73万元转让给控股股东利新控股,自2018年6月起剥离新亚东方。
新亚东方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模块,被转让之前,2016-2018年1-5月,仅实现净利润9.28万元、-479.16万元和-303.18万元。
连续四年大手笔分红
除了净利润波动较大,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IPO之前,新亚电子连续四年进行了大手笔分红,累计金额达到1.03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6年,新亚电子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含税);2017年,其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含税);2018年,其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000万元(含税);2019年上半年,其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001.6万元(含税)。每期现金分红相当于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9%、59.14%、46.95%、42.11%。
而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新亚电子实控人赵战兵合计控制公司66.61%的股份,按此次发行新股3336万股计算,如果发行后,赵战兵仍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49.96%的股份。
为何在大手笔分红的背景下,新亚电子还拟募资6.5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致电新亚电子证券事务部,对方称“处于静默期,不方便回复相关问题”。
此外,证监会首发反馈意见关注到,报告期内新亚电子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关联方贷款走账等多种关联交易行为,新亚电子向实控人赵战兵拆出资金额度较大。
对此,8月24日,上海一位财务从业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指出,“主要因为关联方交易容易操纵利润,比如转移利润,通过关联方做高收入做低成本;转移资金,把资金通过关联方挪移到其他地方等等”,所以令监管重点关注。
如2016-2019年6月,新亚电子向浙江新亚科技销售电子线材,金额分别为2711.33万元、3020.53万元、1600万元和97.4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47%、3.49%、1.8%和0.22%。
对此,新亚电子称,“自2017年启动IPO后,逐年减少与关联方浙江新亚科技的交易,节余产能转移至其他客户;同时,浙江新亚科技也转而向其他替代供应商采购,将其他供应商线材向终端客户送样替换新亚电子线材,经过一段过渡期,目前已基本实现替代”。
又如,2016年,新亚电子向实控人赵战兵拆出资金,期初借出余额4905.31万元,本期累计借出9384.95万元,期末借出余额6199.38万元;2017年,新亚电子向实控人赵战兵拆出资金6199.38万元,本期累计偿还9405.65万元。
新亚电子称,“报告期内,基于关联自然人资金周转的需求,向实际控制人赵战兵、实际控制人配偶林晓燕、公司股东黄定余等关联方拆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