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扒明星照引流上热搜 更美APP融资5轮拟IPO
据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完全统计,2012—2016年期间,北京二中院共审理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61件,均为二审案件,占肖像权纠纷案件总和约四成。
距离拿到5000万美元规模融资已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但医美平台更美APP的热度有增无减。
不过,其多次登上热搜的原因在于被明星起诉侵权。
继被刘诗诗、李易峰、王一博等多位明星“组团”起诉后,更美APP日前再遇一桩法律诉讼。
2月13日,更美APP的运营主体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完美公司”)的一则法律诉讼信息中,原告为演员秦岚,判决书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一审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完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秦岚的肖像权,裁判结果为“更美”微信公众号连续三日刊载致歉声明,向原告秦岚赔礼道歉,赔偿秦岚经济损失5万元。
3月15日,更美APP回应时代周报记者:“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与秦岚诉讼已在法定期间上诉,案件尚未终审判决。”
实际上,医美行业擅用“明星脸”早已被诟病。
据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完全统计,2012—2016年期间,北京二中院共审理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61件,均为二审案件,占肖像权纠纷案件总和约四成。其中北京市二中院判决支持明星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更美APP的运营主体完美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200万元。联合创始人中还有互联网医疗平台春雨医生的原联合创始人刘迪。
此前在公开场合中,刘迪对更美APP的定位是“医美版大众点评”,并指出这是一款“在整合大量医生的信息和案例后,提供给用户以作消费参考,类似资料库的信息工具”。
而在营销上,为用户提供参考的不少案例是以公众人物为主。
时代周报记者翻阅更美APP的微博、微信发现,该平台经常发布公众人物不同时期照片做成视频或图文,“换头”“整容”等词汇常见于标题,以明星为案例,分析可以变美的医美方式。
“专业看脸20年,分享明星网红变美秘密”成为更美APP在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中的自我介绍。
天眼查官网显示,截至2019年,更美APP已因涉嫌违规使用公众人物照片进行宣传等原因出现法律纠纷20余次,对更美APP发起起诉的还有李冰冰、黄晓明等多位知名艺人。
虽然营销方式饱受争议,但更美APP成立至今发展迅速。据悉,更美APP已经完成5轮融资,2018年7月30日,最近的一笔5000万美元的D轮融资,由美图领投。
更美APP历届投资方还包括腾讯、红杉中国、潮宏基、经纬中国等多家上市企业以及知名投资机构。
15日,更美APP方面回应时代周报记者,公司有考虑IPO的计划,但目前尚且没有明确的IPO时间表。
被明星起诉,致歉赔偿,再继续以明星为案例进行营销,这种营销手段在医美APP中并不少见。
15日,被称为“互联网医美平台第一股”的新氧科技(SY.NSDQ)此前也曾被十几位明星以侵犯肖像、名誉、人格权等告上法庭。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冬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法律明确规定,若要合法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照片,以商用为目的,需提前获得当事人的授权;若要合法获得明星的肖像照片用于商用,则需要不菲的资金,这将大大增加医美平台的营销成本。
以完美公司侵犯黄晓明肖像权为例,2019年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仅为15万元,合理维权成本2600元。
这与黄晓明的代言成本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例如,黄晓明2017年担任某品牌代言人,两年所取得的费用为1200万元。
“不只是不想抬高营销成本”,陈明冬直言,之所以医美平台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频发,还在于其侵权的成本远低于侵权带来的营收。
更美APP尚未上市,收入细节尚未透露,但通过已上市的新氧科技(SY.NSDQ)招股书可见,广告是医美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
15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微创与皮肤整形分会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晏晓青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更美APP、新氧APP等都是垂直类互联网医美平台领域,通过医美APP推介一些医美机构和医生,达成服务后,医美平台再从医美机构中收取一定的抽成。
“这种运营模式类似大众点评或者百度,而这种营销模式需要一定的流量支撑,明星本身就带有流量。”晏晓青说。
15日,一位医美行业从业者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对行业来说,最好的流量是服务质量”。这位从业者曾经遇到有某个医美平台入驻的商家售卖假的肉毒素,还有的医美平台介绍的医生身份存疑,“之后也就不愿意再和这种医美平台合作了,毕竟医美服务不可能完全平台化”。
至于未来,更美APP是否改变营销风格,15日,更美APP相关负责人回应时代周报记者“尚不知晓”。
更美微信公众号在3月15日的推送中,仍有文章大量涵盖明星照片,其中有以某明星为例进行科普医美项目“面颊填充”的文章,而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便会被跳转至更美APP的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