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通科技“诚信”与“法制”意识欠缺,报告期虚假承诺办理外汇登记,利用一笔业务重复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众所周知,“诚信”与“法制”是资本市场的基石。
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更新过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为获得经济利益,该公司曾多次主动造假,欺骗国家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及银行,其“诚信”、“法制”意识欠缺。在准备上市的关键时刻,该公司还敢公然造假:上市之后,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又如何保证?
神通科技是浙江省余姚市的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部件、饰件系统部件和模具类产品等。
申报稿显示,受到国内外贸易形势和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退坡等因素的影响,神通科技2018年、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出现连续下滑,同比分别下跌15.29%、25%。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24亿元、1.65亿元、1.40亿元、0.55亿元。
比起因行业原因造成的业绩下滑,业内更关注该公司的“造假”问题。
申报稿显示,2018 年 9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余姚支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神通有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承诺其为非返程投资企业等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规定,构成虚假承诺办理外汇登记行为,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 万元。
2016 年至 2018 年 3 月,神通科技存在利用一笔购销业务重复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形,即就同一笔采购付款业务在不同银行重复开具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采购货款。2016、2017、2018年,该公司重复票据融资金额分别为200万元、2511万元、185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虚假承诺”、“重复票据融资”都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同时也是对法制的漠视。
另外,2017 年 3 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消防大队认定武汉神通倒班楼消防验收不合格并擅自投入使用,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武汉神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3.10 万元;此外,对武汉神通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标准,对武汉神通处于罚款0.55 万元。
明知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仍擅自投入使用,神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及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可谓淡薄。
此外,公司还存在“向其他核心员工或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以及“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的情况。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初,“出于工资保密等因素考虑,公司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个人卡支付员工工资情形,发放期间为 2016 年1 月至 2017年5月,发放对象主要为工资较高的管理级员工”,2016年度合计575.27万元,2017年度合计77.09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该公司内控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存在较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