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出台 符合条件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
备受市场关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出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主要明确4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
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
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行业人士认为,《意见》出台将继续促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同时补贴确权加速,将极大缓解企业经营困境,补贴兑付周期缩短,也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意见》提出,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
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
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据悉,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了各方意见,正在修改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
自2020年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财政部将要求电网企业尽快启动补助清单的申报、审核和发布等工作。
第一批至第七批目录内项目可直接列入补助清单,尚未纳入补助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经省级能源、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由电网企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备案。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目录。
电网企业应优先兑付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自愿转平价项目。
《意见》要求,为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收益预期,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
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后,随着以收定支、新增项目不新欠以及合规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等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具有稳定的收益。金融机构可据此作为评估项目的依据,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绿色能源予以支持,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