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高龄老人向低龄老人覆盖从托底性保障向普适性保障延伸 我省加大社区养老财政支持力度
1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将在4年时间里支持全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越来越多的老人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更贴心的养老服务。
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到2022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镇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我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比较缺乏,存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其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同时,我省各地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和资金也需进一步统筹整合。
“新政策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科学合理选择财政支持的基本养老设施和服务项目,从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文娱等项目逐渐向助浴、助行等多个项目扩展,从高龄老人逐渐向低龄老人覆盖,从托底性保障向普适性保障延伸。”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从2019年到2022年,我省将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四个方面加强建设,并同时拓展养老服务融资渠道,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根据省政府规定的已建成城镇居民住宅区每百户2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和每平方米1000元的省级补助标准补助市县。
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为有效破解当前我省城镇社区养老机构床位供需矛盾,更好地满足社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人离家不离社区的养老需求,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康复保健等服务。从2019年到2022年,省级财政统筹各类资金,根据各地城镇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床位需求量和每张床位3000元的省级补助标准补助市县。
支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应用平台建设。重点推广“居家远程监护、亲情关怀、健康管理、互联网+生活照护”等智能化养老应用及服务,推动企业和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将智慧养老应用、智能产品和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有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为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市县财政可以统筹各类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发展。
意见还鼓励拓展养老服务融资渠道,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本省养老服务品牌。对于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申请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由省级财政运用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150万元补助;对于申请在境外上市融资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对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省级财政运用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随着具体的财政支持政策实施,养老服务机构也将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以及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享受减免。